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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五标段招标文件正文第23页详细评分标准中“根据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情况,各有一个得1分。”修改为“本项目采购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一项得1 分,满分 2 分。” 2.原四标段招标文件正文第23页详细评分标准中“根据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的情况,各有一个得1分。”修改为“本项目采购产品,投标人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一项得1 分,满分 2 分。” 3.原二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二标段设备清单及参数”中序号第16电脑桌凳“电脑桌规格尺寸不小于:1200mm*600mm*760mm”修改为“电脑桌规格尺寸不小于 :800mm*500mm*760mm”,原二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二标段设备清单及参数”中其它内容不变。 4.原三标段招标文件附件“三标段设备清单及参数”做出相应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详见附件:三标段设备清单及参数(修改后);三标段设备清单以修改后内容为准。 其它内容不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