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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工厂5075项资产 | 项目编号:**** | |
标的编号: | ||
****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设备 | |
批准单位名称: | ||
3356.24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2024-7-23 | |
动态报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110100 |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到现场参加踏勘,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提交截止时间: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将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将人民币150.00万元清运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受让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及清运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进行标的资产确认交接并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在《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拆运协议》签署,标的资产需在《交接拆运协议》签订后4个月内完成拆除及清运。 4、受让方自行拆运(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运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在拆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厂区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如果破坏墙体、路面、周围设备设施的,修复费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拆运(包括但不限于吊装、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管理,要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拆运过程中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 6、标的资产拆除过程中涉及液压油和齿轮油、油水混合物和含油手套等危险废弃物,受让方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环保局的要求进行处置,受让方应当委托具备危废处置资格的机构处置上述危废品,并在标的资产运离场地前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含但不限于危废处置合同、危废车辆运输证件和危废运输联单等。受让方也可委托转让方代为处置,危废处置价格为:3,800.00元/吨(含税)。 7、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清地平。 8、其他标的资产清运要求详见《交接拆运协议》。 9、本项目受让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5%收取。 | ||
https://otc.****.com/dzsw/detail/354182.ht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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