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
联系人:陈晓丹 马静
电话:0315-****333/****555
交 货 地 址:****超市
具备相关资质的广大厂商
物资名称:隔爆型LED光源巷道灯光源
规格型号:DGS12/127L(B),带反光片
数量:40套
交货时间:2016年6月8日
交货地点:****超市
报价截止时间:2016年5月26日09时
注:本次询价系统不设置二次报价
联系人:马静 陈晓丹
联系电话:0315-****33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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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说明:
报价为最终目的地交货含税单价(以下简称报价),包括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等所有费用。
无特殊注明时,发票为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货币单位:元,最多保留到元后两位。
1、供货方未按收货方要求正确合理的输入报价,其责任由供货方承担。
2、供货商依据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不能准确报价时,请与现场结合,核实准确后再报价。
3、本次报价暂时不收履约保证金,下面有关履约保证金的条款暂不实施;
4、因供货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收货方生产或造成损失时,收货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方对该类物资的供货资格,并由供货方赔偿全部损失;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时,收货方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停止供货方的供货资格,追究法律责任,并由供货方赔偿全部损失。
5、供货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按该批货款总额的3‰缴纳违约金,超过5个工作日的收货方有权拒收。
6、供货方承诺后不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收货方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并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7、供货方有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串通等行为时,供货方承担有关责任,收货方取消供货方供货资格。
8、收货方在货到验收合格后凭供货方供货发票于60日内向供货方进行付款,付款方式:承兑汇票或电子承兑汇票。
9、收货方开票信息为: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130********6302
地 址:**省**市**东道70号东楼
电 话: 0315-****773
开户行:****银****山口支行
帐 号:130********050000054
附件名称 | 操作 |
物料代码:****602012 物料名称:隔爆型LED光源巷道灯光源 | 规格与型号:DGS12/127L(B),带反光片 品牌: | 40.000000套 | 2016-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