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8422。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酸性蚀刻液生产项目 | **高新区开贵路55号 | ****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22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开贵路55号,年增产酸性蚀刻液21000吨,同时削减现有产品碱性蚀刻液7000吨、A-99剥锡液300吨、302-B剥锡液700吨、200B剥锡液2000吨,全厂年产碱性蚀刻液14600吨、酸性蚀刻液28200吨、A-99剥锡液1700吨、B-60剥锡液1000吨、109-A剥锡液1500吨、200B剥锡液2000吨、显影液10吨、**剂4吨、去膜液15吨、无电解浸液10吨、棕化液12吨、化学锡5吨。 | 1.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 2.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