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上海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平台建设(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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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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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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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单位联系人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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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平台建设(三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平台建设(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经济开发区汤口路43号**凯乐企业孵化器厂房内

成交金额:捌拾伍万元整(小写:85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市**农业科技成果展示平台建设(三次)

施工范围:项目位于**市**区城**北三****基地,建设****基地50亩:包括蔬果****基地排水、植保、棚架、门槛等设施提升和升降平台、枝蔓粉碎机、监控、传感器等设备配备。

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项目经理:韩燕群

执业证书信息:皖 234****00199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良荣、何云香、张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40%收取,收费金额0.571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850000.00元。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联系电话:0564-****911。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梅**路农科大厦25楼

联系方式:0564-****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皖西大市场C区-34栋

联系方式:0564-****7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564-****765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二轮报价表。

2024年7月24日


附件信息: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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