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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县《****中心关于2024年畜禽粪污**化利用县级奖补资金实施方案》(新牧医发〔2024〕10号)、《****发展中心关于对2024年畜禽粪污**化利用县级奖补资金项目建设的批复》(新牧医发〔2024〕13号)文件要求,经项目领导组通过实地验收、测量、查看资料、核对建设内容的方式,最终确定验收合格的实施单位1家。
附养殖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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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