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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学校家具类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公司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区亭洪路48-1****广场C16号楼十五层1503号房B19号
被投诉人:****教育局、****采购中心
地 址:**市**区悦宾路1号、**市**区祥宾路1-1号晟大琅东市集三层310室
相关供应商:无
地 址:无
当 事 人:无
地 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一、二: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
投诉事项三、四、五:评审因素未量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一、二成立,投诉事项三、四、五不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中心就招标文件的问题限期改正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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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