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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投资区污水提升治理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澄清2
致各投标单位:
**台商投资区污水提升治理一期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项目编号:****),现进一步澄清如下:
一、招标文件修改稿招标公告3.3 条款修改为“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设计咨询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3 家(包含联合体牵头方在内),且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管理工作;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③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同一专业的咨询单位不得超过1家;④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⑤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二、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4年08月12日10时00分00秒。
三、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澄清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4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