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成**三干渠东侧道路项目(锅驼机站至**线道路(B段)维修工程)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九成**三干渠东侧道路项目(锅驼机站至**线道路(B段)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发布变更公告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1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为“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招标文件第12页“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中的“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变更为“注: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B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要求)。”
招标文件第26页“2、评标程序”和第27页“3、确定报价文件评审家数方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具体内容如下:
(1)2.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三节 商务、技术详细评审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对通过一阶段“资格性审查”的各投标人进行二阶段详细评审(不含报价),经综合汇总评价,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选择前5家投标人进行报价文件清标。如出现经清标不合格的情况,则按照商务、技术详细评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符合上述原则得分相同且排序最末的投标人均进行清标)
(2)2.2.2、若通过第一、二阶段评审的投标人家数不足5家(不含5家)且满足3家时,则对所有投标人进行报价文件清标。
(3)2.2.3、经清标合格后的投标人家数满足3家及以上,则进入第三阶段报价文件评审。
(4)2.2.4、经清标合格后的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5)增加了2.2.9、经异常低价评审合格后的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
(6)删除了“3、确定报价文件评审家数方法”相关条款。
二、本变更公告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与本变更公告不一致之处,以本变更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东三环中路59号京城机电大厦19层
邮 编:100020
联 系 人:丁工、林工、王工
电 话:0551-****8913(转8005)
四、公告发布媒介:
**省招标投标信息网(www.****.cn/)
优采电子交易平台(https://ebid.****.com/)
****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