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标 题:****关于钦****管理处****电站发电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发文字号:**水利字〔2024〕121号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
效力状态: |
**市钦****管理处:
你管理处报来《关于请求****管理处****电站发电建设项目的函》《取水许可申请书》和《建设项目水**论证表》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提出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电站位于那彭镇六湖村,坝址位于大风江下游那彭镇六湖村河段,于1983年建设,1986年投产,设计装机容量184kW,一号机组型号:ZD-760-LM-100水轮机,设备水头高度为3m,设计流量6m3/s,单机额定流量3.5m3/s,单机额定出力88kW,发电机型号SF84-209,功率为84kW;二号机组型号:ZD-760-LM-100水轮机,设备水头高度为3m,设计流量6m3/s,单机额定流量3.5m3/s,单机额定出力88kW,发电机型号TSL100-290,功率为100kW。年平均发电量43.1万kW﹒h,年均利用小时为4000小时,电站建筑面积103㎡,主坝长80m,坝宽1.2m,坝高3.5m, 蓄水坝总面积398㎡,电站枢纽主要建筑物由大坝、厂房和升压站组成。
二、同意项目从大风江取地表水,取水地点为****电站下游右岸西北面10m,坐标为东经108°52'38",北纬21°57'37",****电站,河水从上游进入水轮机流道内冲击水轮机转动,发电后尾水均流入厂房下游大风江河道,取水方式是蓄坝引水,水源是地表水,用途为水力发电。年最大取水量为10080万m3,日最大取水量103.68万m3,取水保证率85%。
三、根据《论证表》,六湖电站引水工程取水发电项目建设后,电站装机容量184kW,本次分析论证后多年平均发电量为28.40万kW﹒h,机年利用时间小时数4000h,水量利用系数为54.55%,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为:10080万m3。经计算,****电站单位电能用水量为354.93m3/kW﹒h。根据电站近三年发电量情况,电站近年平均年发电量为28.40万kW﹒h,与本次论证多年平均发电量接近,****电站发电指标合理。根据计算,在满足论证范围内沿河两岸的农业生产用水、人饮用水、工业用水等其他用水户的用水需求后,****电站年均取水量为10080万m3,占电站坝址处多年平均径流量70.56%,水**利用率较高,综合上述分析,电站用水是合理的。
四、项目退水方式。****电站工程最小下泄生态流量为2.43m3/s,2022年安装有生态下泄监控仪,对电站的生态下泄流量进行监测。项目来水通过发电后全部回归大风江河道,退水对周边水质、水生态以及其他用水户无影响。
五、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取水口安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同时在生态流量和最小下泄流量放水口配备计量设施,对下泄流量进行监测,确保下泄流量满足设计要求。下泄流量监控设施应与水行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联网,实时监控下泄流量情况。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六、特殊情况下,你管理处应当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设施验收申请函、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者核准情况、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保障最小下泄流量的工程和管理措施、蓄水调度运行方案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局,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费。
八、取水申请批准后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项目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如国家建设需要,你管理处需无条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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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