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背景和由来
2024年1月9日,****竞得宗地编号为****号地块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坐落****办事处万寿村地段,地块面积21819.70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地块历史影像图分析得知,之前该地块为林地、耕地、宅基地、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等,2024年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十四五”有关规划要求,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十四五”期间所有地块(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安全利用,确保重点建设用地不出现违法违规开发利用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利用的,依法处理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守住保障“住得安心”底线。
万寿村地块B出让前为林地、耕地、宅基地、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等,后规划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重点建设用地。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要求,为项目地块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委托**市****公司开展万寿村地块B污染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经过资料收集、现场勘察、现场走访和资料分析等方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文件要求,调查项目地块污染状况,并编制形成本报告,为地块环境的管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
二、综合结论
经资料收集、历史影像、现场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及查阅生态环境、自然**等相关资料,********办事处万寿村地块B(****822024B000173)及周围区域均无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污染源,判断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地块污染调查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