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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5182474 | 建设单位法人:郑作伟 |
郑作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镇 |
**市**镇**十路 2 号园区 3 号厂房二楼之一 |
****年生产塑料制品 150 吨迁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镇 **十路 2 号园区 3 号厂房二楼之一 |
经度:113.353655 纬度: 22.59622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21 |
中(港)环建表〔2024〕000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182474002X |
2024-03-0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518247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4********5182474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4********574992G | 竣工时间:2024-03-27 |
2024-03-28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3-27 |
2024-05-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6-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396128 |
搬迁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搬迁项目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用地面积 756 平方米,建筑面积 756 平方米,年生产工业用 ABS配件 30 吨、工业用 PP 配件 30 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用地面积 756 平方米,建筑面积 756 平方米,年生产工业用 ABS配件 30 吨、工业用 PP 配件 30 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混料、注塑成型、 修边、破碎、模具维修(机加工、打磨) | 实际建设情况:混料、注塑成型、 修边、破碎、模具维修(机加工、打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浅水湖;注塑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注塑成型废气通过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 1 套“二级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 29 米高空排放。3、、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基座、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应类别要求。4、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理不同属性类别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储存,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固体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危废在厂区内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浅水湖;注塑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2、注塑成型废气通过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 1 套“二级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 29 米高空排放。3、、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垫或减振基座、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相应类别要求。4、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理不同属性类别的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储存,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固体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危废在厂区内暂存,定期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0.0252 | 0 | 0 | 0 | 0.025 | 0.025 | |
0 | 0.063 | 0 | 0 | 0 | 0.063 | 0.063 | |
0 | 0.0063 | 0 | 0 | 0 | 0.006 | 0.006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998 | 0 | 0 | 0 | 0.1 | 0.1 | / |
1 | 三级化粪池 | 生活污水执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池预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 级标准后, 经市政污水管道进入****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浅 水湖。 | 生活污水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1 | 二级活性 炭吸附 | 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注塑成型废气通过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经 1 套“二级活性 炭吸附“处理后 29 米高空排放 | 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中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 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
1 | 综合减噪、减噪措施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合理布局,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对各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较高噪声设备应安装减振垫、减振基座等措施 | 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 |
1 |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废普通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项目营运期产生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及其包装物、废机油及其包装物、含油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废普通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有一般工业固废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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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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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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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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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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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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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