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政府关于加快**黄焖鸡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提升黄焖鸡加工产业的发展水**质量,推动构建**黄焖鸡加工体系,根据《**县2024年**黄焖鸡产业加工项目实施方案》《****财政局、****乡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的通知》(永财农衔〔2024〕5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县黄焖鸡产业加工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对象及重点
对全县辖区内开展**黄焖鸡标准化屠宰加工、**黄焖鸡食品精深加工的企业进行奖补;对全县辖区内开展生产设施设备提升改造,联农带农作用突出的黄焖鸡加工企业(含工业个体工商户)进行奖补。
二、申报条件、支持范围及标准
(一)**黄焖鸡标准化屠宰加工项目
1.申报条件:
(1)2024年内签订投资协议或入园协议,完成项目备案,原则上实际开工时间为2024年1月以后,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申报项目建设周期以备案文件为准)。
(2)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2000万元,设计年屠宰加工能力不得低于100万羽,且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的符合补助范围的已完成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企业。
2.支持范围及标准
(1)支持范围。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符合补助范围的已完成投资额,包括**工程、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研究开发、配套软件、智能化集成、评估认证等其他费用。
(2)支持标准。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为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黄焖鸡食品精深加工项目
1.申报条件:
(1)2024年内签订投资协议或入园协议,完成项目备案,原则上实际开工时间为2024年1月以后,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申报项目建设周期以备案文件为准)。
(2)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000万元,设计产能不低于年产“**黄焖鸡”预包装产品1000吨,且2024年1月至2024年10月31日实际发生的符合补助范围的已完成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单位为项目实施企业。
2.支持范围及标准
(1)支持范围。申报项目实际发生符合补助范围的已完成投资额,包括**工程、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研究开发、配套软件、智能化集成、评估认证等其他费用。
(2)支持标准。以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为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黄焖鸡加工企业提升改造项目
1.申报条件
(1)本公告发布以前在**县辖区范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黄焖鸡产品加工的工业企业。
(2)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生产线提升改造或完成生产环境规范化整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含小作坊证)的企业。
2.支持范围及标准
(1)《加快**黄焖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永办发〔2024〕1号)印发后,按照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准对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补助20万元。
(2)《加快**黄焖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永办发〔2024〕1号)印发前完成生产线提升改造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2024年内完成生产环境规范化整治的企业补助10万元。
(3)《加快**黄焖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永办发〔2024〕1号)印发后,按照办理小作坊证标准对生产线进行提升改造并取得小作坊证的企业补助10万元。
(4)《加快**黄焖鸡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永办发〔2024〕1号)印发前完成生产线提升改造并取得小作坊证,2024年内完成生产环境规范化整治的企业补助5万元。
(四)联农带农激励项目
1.申报条件
(1)在**县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黄焖鸡产品加工的工业企业。
(2)与县内养殖户(企业、**社、农户)签订原料鸡供销合同,规范建立供销台账(含清晰可溯的采购明细、支付凭证等),年消耗原料鸡5000羽以上的黄焖鸡产品加工企业。
2.支持范围及标准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内,向县内养殖户(企业、**社、农户)采购原材料鸡2万羽以上的企业补助20万元。
(2)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内,向县内养殖户(企业、**社、农户)采购原材料鸡1万羽以上、2万羽以下的企业补助10万元。
(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内,向县内养殖户(企业、**社、农户)采购原材料鸡5000羽以上、1万羽以下的企业每羽补助5元。
三、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企业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4年**黄焖鸡加工项目资金申报书(封面)(见附件1)。
2.承诺书(见附件2)。
3.2024年**黄焖鸡加工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表3)。
4.2024年**黄焖鸡加工项目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见附表4,内容参照要求编写)。
5.现场核查表(见附表5)。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申报项目名称必须与备案或核准文件中项目名称一致)。
8.工程形象进度单、项目支出发票、转账凭证等证明项目实际完成投资的材料(仅限标准化加工屠宰加工、精深加工、企业提升改造项目)。
9.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证。(企业提升改造项目)
10.原料鸡供销合同、采购明细、支付凭证、发票等。(仅限联农带农激励申报项目)
四、组织实施
(一)企业申报。2024年11月10日前,申报企业按照申报要求,采取书面申报****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的企业、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逾期不再受理。
(二)部门审核。2024年11月20日前,****科技局牵头完成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审核、现场核查,确定奖补对象并进行公示。
(三)资金兑补。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资金兑补,资料归档等工作。
五、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二)申报地点:****民营经济和行业管理股。
联系人:王瑞敏,联系电话:152****2302
附件:附件1 2024年**黄焖鸡加工项目资金申报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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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