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241号)锦西石化(上市)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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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0.265500 万元/吨

﹒ 项目编号: ****

﹒ 保证金: 100.000000万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 公告起止日期:2024-07-23 至 2024-08-05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监测编号

GR2024DL****838

标的名称

(2024年第1241号)锦西石化(上市)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吨)

0.265500

公告日期

2024-07-23

公告截止日期

2024-08-05

现场展示时间

(详见统一展示备注。)

网络竞价时间

2024-08-06 (14:00;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001万元及其整数倍/吨。)

统一展示时间

(【现场踏勘预约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01日上午11:00,欲参加现场踏勘的企业须在预约截止时间前,向大交所提交《现场踏勘预约登记表》并办理完毕资格预审,预约表发送至大交所谷女士完成现场踏勘预约登记,联系人:谷女士,联系方式:座机:0411-****0505;QQ:****65282。每家企业最多委派一名工作人员,逾期未办理资格预审、未提交现场踏勘预约登记表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参加现场踏勘。 【现场踏勘时间】: 已按要求办理完毕资格预审、提交现场踏勘预约登记表且资格预审合格的企业须委派工作人员持“身份证原件”、“经本企业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公章需为彩色鲜章,电子章无效)”,在2024年08月02日上午9:00前,到达**大街42号,****公司东门桥下统一参加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结束后,《现场踏勘确认函》向转让方工作人员提交,未参加现场踏勘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锦西石化(上市)一批废旧物资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详细信息

1、本项目标的资产为****持有的一批废旧物资(报废机器设备和报废电子设备),共计1827项,标的资产按现场踏勘实物现状单价检斤出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0.2655万元/吨,预估重量约1300吨。实际检斤重量可能大于或小于预估重量。标的资产成交后,按照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计算并交纳标的资产的预估交易价款。标的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结果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后多退少补。

2、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3、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2024年第1241号)锦西石化(上市)一批废旧物资转让项目。

交易条件

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5)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标的资产属于废旧物资,受让方获得后不得用于形成新的生产能力用途,无论在受让后做何种用途,产生的一切后果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应具备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2、受让方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期间需遵守转让方的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不得清运标的资产以外的其它资产,否则,视为偷窃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提货时间为工作日8:3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他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厂作业及出厂。

3、本项目其他****交易所备查文件。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3、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

5、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2)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3)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若受让方逾期支付预估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预估交易价款的1‰的标准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产权交易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式签订合同。

(6)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算账户。

(7)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办理提货相关手续。

(8)受让方委派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关工种资格证明,受让方施工人员进入转让方厂区前必须按转让方要求自行办理体检、保险、接受安全教育等相关入厂手续。

(9)同意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且资产交接后15个日历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5000元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的,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0)同意并接受本项目以检斤称重方式结算实际交易价款,交割重量以交易双方在资产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数值为准,实际交易价款以实际检斤称重吨数乘以成交单价后计算得出。本项目检斤称重的过程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检斤称重的结果须经转让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受让方在检斤称重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受让方违约。

(11)本项目标的资产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实际为准,资产交割总重量以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已达到预估重量为由拒绝标的资产的后续交割,亦不得以未达到预估重量为由,要求转让方追加标的资产交割重量。资产清运期间,不能挑拣标的资产,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按顺序交割清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单方面违约,转让方有权视情况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12)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实际已交割的标的资产价值超出预估交易价款时,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具体金额以转让方预估剩余为准)。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应交款,转让方有权停止其对后续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

(1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割清运或其他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1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交割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1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

(1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化学、毒害、腐蚀、垃圾、粉尘、噪声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

(1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需要对标的资产按照相关环保要求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标的资产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后再进行回收。若出现违法、违规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与转让方无关。

(18)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

(19)同意在标的资产清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提交项目验收申请,转让方对本项目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转让方于项目验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剩余交易价款(如有)、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

(2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21)承诺具备废旧物资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

7、[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受让方未按约定补交应交款的;④对废旧物资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⑤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8、[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且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返还。

9、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10、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交易方式说明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再生**回收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和“再生**回收”的经营范围,若经营范围不包含上述两项经营范围,须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注: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交易所提交如下材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2)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资产受让申请书;4****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上述材料需按要求盖章签字。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00万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交易所发放的交易结果通知书或竞价结果通知单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等);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保证金处置方式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市**区**大街42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负责人:王红晨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其他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2********427237D

经营规模

大型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废旧物资出售申请单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付先生

咨询电话

座机:0411-****1246;手机:158****9133

项目报名

谷女士

报名电话

座机:0411-****0505;QQ:****65282;

现场报名地址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

网上报名地址

www.****.cn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25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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