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白坭镇新中源北侧地块等2块土地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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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白坭镇新中源北侧地块等2块土地招租公告 2024-07-23

我公司受委托,对**区白坭镇新中源北侧地块等2块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置、租金等招租信息:

序号

物业编号

地址

面积

租金

招租要求

1

****

**区白坭镇新中源北侧地块

2526.67平方米

(3.79亩)

3032.00元/年

1、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期限拟定5年,租金按每三年递增10%计算。租金一年一缴,首年度租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承租人以转账支付的方式一次性将年度租金****银行账户。未经出租人同意,物业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5、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6、承租人承担所有因租赁、使用土地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相关费用和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因此产生的:土地使用税、土地租赁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及附加、耕地占用税等)。

7、租赁土地仅作为园地使用(禁止禽畜养殖)。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如有发现,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及地上物,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已缴未使用日数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由出租人扣除不予退还,同时出租人还将依法报请国土部门追究承租人的法律责任。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人同意,****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承租人必须要认真阅读《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并承诺完全遵守该合同的各项条款。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其他条款详见《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

2

TXK0004-M

**区三****陶瓷厂北侧地块一

3066.67平方米

(4.6亩)

69000元/年

1、承租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租赁土地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3、租赁土地按现状出租,承租人在承租前需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的现状,如承租人在承租前未充分了解租赁土地现状,承租后不能以此作为解除合同或不交租金的理由。

4、租赁土地未办理土地证,若因此造成承租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或其它报建报批手续的,则本合同自然结束,双方损失各自承担。同时,承租人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5、租赁期限拟定2年。未经出租人同意,土地不得转租、转借、分租。

6、合同签订之后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承租人在收到出租人发票15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租金以转账方面汇入出租人指定帐户,之后每年租金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每年租金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当年租金以转账方式汇入出租人指定帐户。

7、租赁土地用途仅作为项目临时用地使用。租赁土地不能用作“三合一”场所及不得用作从事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等场地使用。承租人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土地,不得开采和出售土地地下**,不得对土地进行永久性破坏。

8、承租人须向出租人缴交年度租金的50%作为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不能作租金冲减。

9、承租人如需在土地上搭建或增建任何建、构筑物需书面申请且出租人同意,****政府相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方可施工,并严格按批准意见及要求执行。

10、本土地属于临时租用性质,租赁期间,出租人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在租赁期内提前终止合同,出租人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只需提前6个月通知承租人即可终止合同,出租人对承租人不作任何补偿(包括但不限于青苗补偿、地上物补偿、生产经营损失补偿等)。

11、承租人反悔的,承租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我公司在三年内不再接受该承租人的业务申请;本次竞投标的物成功出租后,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不得接受该标的物的租赁权转让。

12、承租人需对土地进行围闭使用,围闭要求需按白****办公室的标准执行。 13、其他条款详见《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基本公示期: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日

二、费用:

(一)租赁保证金:按年度租金的50%等额收取。

(二)租赁中介服务费:按一个月租金标准等额计算(国资系统外资产中介费优惠详见明细表)。

三、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8月2日下午17:00截止。如在公示期内无人申请的,则**公示期至有申请人为止。

(二)报名方式:

1.凡有意租赁本次公开招租物业的申请意向人须按招租条件****公司报名,签订有关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要求缴交履约保证金。

2.申请意向人须全面阅读相关的竞价文件,并清楚了解物业现状,了解物业有可能需要通过竞价方式才能取得租赁权的事实。申请意向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及签订竞价文件后,即成为申请人,同时视申请人对竞价文件及物业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款后,由我公司开具履约保证金收款单据作为参加竞价资格的依据。

4.如公示期内只有1名租赁申请人,该申请人直接获得物业的租赁权,并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如公示期内有2名或以上的租赁申请人,租赁申请人成为竞价人,进入竞价流程。

注:我公司和承租人双方确认签订确认书时,我公司已完成本次招租的居间服务,承租人于签****公司支付租赁中介服务费。

(三)报名地点:****(**市**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首层102)

联系电话:0757-****3200

(四)竞价方式

公开公告,网络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后,在规定时间与其签订确认书。

(五)竞价租赁资料取得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到我公司了解、垂询招租详情,报名时可索取详细竞价资料。

本公告内容的澄清、修改或补****公司(http://sszczx.cn/)的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发布,该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请于****公司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土地(鱼塘)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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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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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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