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澄清文件
各投标人:
****园区嵩山路等道路及雨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经三路)(E321********071****4002),招标文件内容澄清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调整为自筹资金。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招标人支付”调整为“本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代为招标人支付”。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8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以下资料应从诚信库中获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信用报告等资料,否则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 6.3.4.4 条情形,按无效标处理。”调整为“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以下资料应从**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获取: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执业资格证书等资料,否则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 6.3.4.4 条情形,按无效标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信用报告的,其信用报告应从**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获取,否则不予认可。”。
招标人:**金界投资开 招标代理:**万洪永强建设
**** ****公司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