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人才公寓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园区人才公寓建****行政审批局以洪行审投资发(20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电子化“不见面”招标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县东南大道西侧、尚湖**侧。
2.2项目建设规模:****园区人才公寓建设工程(含地下车库、高层公寓、多层公寓、多层商业及附属配套设施等), 总建筑面积约15050㎡。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为工程最终结算审定价*0.8%。
2.3招标范围: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保修阶段及缺陷责任期。
2.4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施工预计开工日期 2024 年8月,工期400日历天。
2.5监理服务期限:施工期+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2年)
2.6质量标准:合格
2.7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工程概算约6673.1078万元
2.8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监理费按进度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付监理合同价的 40%,完成总工程量的80%,付至监理合同价的65%,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合同价的 80%,工程审计后付至监理费结算价的97%,余款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2.9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园区人才公寓建设工程监理项目
3.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4.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评标方法为:
√ 综合评估法 ;其中监理大纲不采用远程评标
具体评标细则如下:
(一)投标报价等(59分)
(1)投标报价(57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Q2=1-Q1,Q1 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 值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偏差率,每高 1%扣0.2 分,每低 1%扣 0.1 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2、计算算术平均值 A 时,若7 家≤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3、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4、有效投****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5、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6、评标过程中,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2)信用评价(2分)
以信用服务机构按照《**省企业信用评价指引》(2023 版)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中信用等级为评分依据,AAA级得2分、AA级得1.8分、A级得1.6分、BBB级得1.4分,其他等级不得分。 注:1.信用报告由投标人从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栏目中挑选链接至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提供的该项不得分。2.企业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由“信用**”平台推送,投标人根据需要与平台联系推送,电话:0527-****8860。
(二)总监理工程师素质(6分)
(三)**配置与业绩(15分)
(1)专业配置(8分);(2)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5分);(3)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分)。
(四)监理大纲(20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5.3拟选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5.3.1资格要求: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5.3.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5.3.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5.3.3.1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c. 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5.3.3.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任何监理职务。
5.4监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 2人,监理员不少于2人,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
5.5其他条件:
5.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5.5.2 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5.5.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5.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 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5.5.5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5.5.6投标企业或项目负责人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列为失信行为记录并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5.5.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9日 09:00至2024年08月05日 18:00登录**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6.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7.1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08月21日 09:30。
7.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投标人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 “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市公共**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异议和投诉8.1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2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0527-****3662。
8.3异议与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登录“**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材料。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公共**交易平台、**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 址: | **县 | 地 址: | ****广场西南角 |
联系人: | 李银珠 | 联系人: | 吴康 |
电 话: | 182****5856 | 电 话: | 138****6006 |
传 真: | / | 传 真: | / |
邮 编: | 223900 | 邮 编: | 223900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