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100.36 亩)场地平整工程 | ||
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100.36 亩)场地平整工程 | ||
更正公告 |
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100.36亩)场地平整工程
第 一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荷城街道高富二路以西、广明高速以北地块(100.36亩)场地平整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 年 07 月 26 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 年 08 月 09 日上午 9:3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 五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100 页,“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3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共 2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省**市**区荷城街道泰华路208号 | 地 址:**市**区荷城街道荷香路223号**何族汽车城穗山苑2号楼二层210商铺 |
联 系 人:傅小姐 | 联 系 人:梁先生 |
电 话:0757-****7393 | 电 话:0757-****1448 |
2024年 07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