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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船聚氨酯冷库板招标结果公示
****对某船聚氨酯冷库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专家组评定,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某船聚氨酯冷库板
2.开评标时间:2024年7月18日
3.根据评标专家组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4. 公示期: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8月2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原件向****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质疑方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 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 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 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7. 其他需要说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如有)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原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况的亦不予接收;
1. 质疑方不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或者不是联合体指定牵头方;
2. 质疑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未加盖单位公章;
3. 提出质疑时间超出规定有效期限的;
4. 质疑书内容不完整且拒不补充完善的;
5. 同一质疑方对同一质疑事项提出相悖内容的;
6. 质疑事项已经完成处理并书面答复质疑方的;
7.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程序的;
8.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9.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10.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11. 其他有关法规文件规定不予受理的。
四、恶意质疑投诉处理
对有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虚假、恶意质疑或投诉行为的投标人,应当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根据失信行为失信程度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并视情做出以下处理:
(1) 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依据追究其相应经济责任;
(2) 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 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将有关事项移交国家、军队有关部门处理。
五、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承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六、联系方式
质疑接收单位:****
纪检联系人:黄德超
联系电话:135****1950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