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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我局对**市**区现代农业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26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服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4-****806(******服务局投资建设一科)
通讯地址:**市**区陵州西路4452号(****)
邮 编:253500
作出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技术评审意见 | 水土保持方案 |
1 | ******服务局关于《**市**区现代农业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市**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