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明城镇光明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光明辖区自然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项目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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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公告性质
**区明城镇**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
**区明城镇**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辖区自然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项目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区明城镇**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辖区自然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项目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明城镇**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辖区自然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7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
(10分)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除外的其他人员)
(7.00分)

④上述人员必须在**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上述人员“**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人员登记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进奥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奥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修改为: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1)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
(10分)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除外的其他人员)
(7.00分)

④上述人员必须在**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上述人员“**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人员登记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不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明城镇**村

地址:**市**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张学村245号张学写字楼5楼

邮编:528500

邮编:528500

联系人:廖结明

联系人:谭雪冰

电话:0757-****0853

电话:0757-****8601

电子邮件:****@163.com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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