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明城镇**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 | ||
**区明城镇**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辖区自然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项目 | ||
更正公告 |
**区明城镇**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辖区自然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项目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明城镇**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辖区自然村公益事业建设和公共环境提升项目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7月26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8月14日9时30分
一、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价法)”第4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除外的其他人员) | ④上述人员必须在**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上述人员“**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人员登记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进奥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奥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4(1) | 技术标明标评分标准 |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除外的其他人员) | ④上述人员必须在**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上述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需提供上述人员“**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人员登记备案信息网页打印件(或截图)、“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递交保证金截止时间不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招标代理:**** |
地址:**市**区明城镇**村 | 地址:**市**区荷城街道荷香路张学村245号张学写字楼5楼 |
邮编:528500 | 邮编:528500 |
联系人:廖结明 | 联系人:谭雪冰 |
电话:0757-****0853 | 电话:0757-****8601 |
电子邮件:****@163.com |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