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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偏远地区供水工程提升改造项目(设备及安装)
澄清、修改通知01
招标编号:****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部分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四、技术要求中****泵站的“1.4.一体化无负压供水设备室外安装,为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根据《**省住宅建筑生活供水技术规程》第4.5节增压设备第4.5.12条款规定,成套设备必须满足整机P55的防护等级,要求供应商提供提供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由供应商送检的成套设备防护等级检验报告。”修改为“1.4.一体化无负压供水设备室外安装,为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根据《**省住宅建筑生活供水技术规程》第4.5节增压设备第4.5.12条款规定,成套设备必须满足整机P55的防护等级,要求在设备进场安装前提供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成套设备防护等级检验报告。”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的四、技术要求中****泵站的2.设备控制系统要求“2.1.设备控制柜防护等级应在P65及以上,并提供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由供应商送检的控制柜检验报告。”修改为“2.1.设备控制柜防护等级应在P65及以上,要求在设备进场前提供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控制柜防护等级检验报告。”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澄清、补充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时间: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