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玉子山矿区建筑石料加工项目

审批
山东-枣庄-山亭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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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406MA3RFTQ03P许光灿
孙亚军**省**市**区
**省**市**区桑村镇驻地东约2km玉子山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市**区玉子山**建筑石料加工项目
2021版本:011-土砂石开采(不含河道采砂项目)B1011-B1011-石灰石、石膏开采
**省**市**区 桑村镇驻地东约2km玉子山村
经度:117.36688 纬度: 35.10644****环境局
2024-05-15
枣环许可字〔2024〕23号****
2023-12-3032029.92
998****
****0406MA3RFTQ03P****
****0406MA3RFTQ03P******公司
****1300MA3M4XM8X62023-12-08
2024-05-15
2024-06-232024-07-19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621z1hGw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位于**区桑村镇西罗**项目为重新报批,项目位于**区桑村镇西罗**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采**面积0.162km2,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32)可采出**量为1897.48万吨,服务年限约9.83年;骨料加工区主要对矿石破碎筛分处理,粗破碎工序原料处理量为200万t/a,细破碎工序处理量为40万t/a,检查筛分工序原料处理量为200万t/a;成品筛工序原料处理量为155万t/a。项目采**面积0.162km2,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32)可采出**量为1897.48万吨,服务年限约9.83年;骨料加工区主要对矿石破碎筛分处理,粗破碎工序原料处理量为200万t/a,细破碎工序处理量为40万t/a,检查筛分工序原料处理量为200万t/a;成品筛工序原料处理量为155万t/a。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采**面积0.162km2,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32)可采出**量为1897.48万吨,服务年限约9.83年;骨料加工区主要对矿石破碎筛分处理,粗破碎工序原料处理量为200万t/a,细破碎工序处理量为40万t/a,检查筛分工序原料处理量为200万t/a;成品筛工序原料处理量为155万t/a。项目采**面积0.162km2,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32)可采出**量为1897.48万吨,服务年限约9.83年;骨料加工区主要对矿石破碎筛分处理,粗破碎工序原料处理量为200万t/a,细破碎工序处理量为40万t/a,检查筛分工序原料处理量为200万t/a;成品筛工序原料处理量为155万t/a。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一)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 强化生态保护。矿产**开发全过程应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利用高效化、管理****社区和谐化。严格在划定**范围内进行灰岩采矿活动,严禁越界开采。做好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将矿山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采用采矿-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分批开采,采空区域及时回填。 严格执行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加强生产管理,分台阶开采,边开采、边生态恢复。新开挖边坡要采取工程防护与绿化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布置道路、基础设施,保护土地**。表土剥离后尽量收集复用。在被破坏的土地上重建植被和生物群落,恢复生态景观,**范围入口、临近公路等可视范围区域应进行景观美化。边坡采用种藤蔓植物,矿坑和排土场种植灌乔木,为动物提供更多栖息场所。矿山地表附着植被就近移植。开采结束后,必须对地面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并对迹地范围进行复垦绿化。设置绿化专职管理机构,做好草本植物管护工作和抚育工作,管护时间为3年,**内裸露地面全部绿化。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市直部门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精简版)》(2023年)中《**市露天矿山开采扬尘技术导则》的各项要求。加强采矿凿岩过程产生的粉尘和废气、机械破碎废气、铲装矿石扬尘、采场内矿石运输扬尘以及机械设备尾气等的管控,全面采用湿式作业。提前实施岩石洒水,作业过程中采用加装除尘设备、持续洒水和雾炮喷水等方式抑尘、降尘。工程作业区四周安装可移动雾化炮,对作业区进行持续喷雾降尘。物料装卸过程中,应配备除尘设施,同时采取洒水喷淋措施。物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棚内应设有喷淋装置。临时露天堆放石料应使用防尘设施覆盖。场地积尘要日清日毕。运输道路要做好硬化、洒水保洁和抑尘工作。**内山配备5辆载重70t电动矿卡,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使用防尘布覆盖物料,驶离**必须冲洗,严禁运料遗撒和带泥上路。厂界废气浓度须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卸料、破碎、中转仓、筛分、除粉及转运、成品入库粉尘由集气罩收集,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卸料车间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H1排放;粗破碎和细破碎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排气筒H1排放,检查筛分和成品筛分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分别通过排气筒H2、H3排放。除粉工序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H4有组织排放。中转站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H5有组织排放。各筒仓顶部分别设置封闭式管道收集含尘废气,收集后通过对应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其中1#、4#筒仓出入仓废气经顶部排气筒H6排放,2#、3#筒仓经排气筒H7排放。5#石粉仓经排气筒H8排放。以上颗粒物的有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927-1996)表2要求。 落实各项无组织排放措施。原料储存、破碎、装卸、投料、等产尘工序应在密闭设施内进行,形成负压空间。原料仓、筛分、破碎等车间设置洒水喷淋装置。厂区四周安装可移动雾化炮,对生产区进行定期喷雾降尘。物料装卸过程中,应配备除尘设施,同时采取洒水喷淋措施。场地积尘要日清日毕。运输道路要做好硬化、洒水保洁和抑尘工作。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使用防尘布覆盖物料,驶离**必须冲洗,严禁运料遗撒和带泥上路。厂界废气污染物浓度须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浓度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严格分区防渗措施。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平台,生活废水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防控、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强化厂区防渗及事故废水应急收集处理。建立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控和预警体系,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对破碎机、振动筛、风机等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围挡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六)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带盖生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落实防雨防渗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环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七)强化污染源管理。建设规范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标示治理工艺流程图。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环保设备安装“分表计电”智能控制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厂区下风向设置符合要求的β射线法PM10扬尘监测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正常上传。厂内运输车辆须达到国五以上排放标准(或为新能源运输车),运输物料不得超出运输车辆封闭箱体。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导则》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门禁系统监控数据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安装“露天矿山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做到全覆盖、无盲区、全时段监控,且视频存储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要加强监控检测设施维护,确保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项目运营后,颗粒物进入环境排放量须控制在4.947t/a以内。 (九)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项目施工期基本结束,****工厂内进料车间、破碎车间及筛分车间、传输皮带、成品仓以及配套布袋除尘设施、办公室和配套化粪池、维修车间全部建设完毕,场内道路及通往矿山道路全部硬化完毕,加工厂区道路两侧全部种植防护带,加工区内裸露地面全部绿化。 骨料加工区绿化施工期间未绿化部分全部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及时清扫运输过程中散落在施工场地和路面上的泥土。运输车辆进行封闭,离开施工场地前先冲洗。对裸露的未绿化部分进行洒水降尘。加工厂区道路两侧种植防护带;加工区内裸露地面全部绿化,种植树木、花草等适应当地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安排专人定期维护已绿化的树木和花草。 采**作业采用围挡等措施进行防护。对露天采坑和运输道路等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采取拦挡、边坡防护和截排水工程,主要在上游建设截洪沟、下游建设挡土墙,周边开挖导流渠,下游设置沉淀池,雨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已制定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等责任。 采**加强开采过程中的扬尘治理,选用自带除尘措施的钻孔机、凿岩机,开采区周围种植高大树木,减少扬尘外散,设置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并对进出车辆按照要求进行覆盖、并对已开采完的**,及时进行覆盖、复耕、绿化等。 项目骨料加工区所有工艺都在密闭车间内进行。生产工艺中所有的工艺设备扬尘点、受料、落料点全部设置集气罩收集,并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收集除尘后的废气经对应排气筒排放。根据验收检测数据可知,验收期间,有组织污染物排放满足相关要求。 通过加强采石、破碎全过程粉尘控制,采用雾状喷水机除尘等方式抑尘,骨料生产、装车过程均开启喷淋抑尘,在密闭空间内采用库底出料形式装车,车辆装卸时,运行喷淋降尘设施。机制砂散装出厂前,进行拌湿加工。加强厂区绿化、车间封闭、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密闭、出厂**行清洗等措施,经检测厂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也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限值,能够做到达标排放。 本项目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工厂周围修筑排(截)水沟和集水池,采场雨水经沉淀后达标排入水沟。项目除车辆清洗废水外,其他所有生产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或被矿石吸收。车辆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骨料加工区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建立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监控和预警体系,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对破碎机、振动筛、风机等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围挡等措施降噪,根据本次验收监测数据可知,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回用于矿坑回填,废渣土回用于**绿化;生活垃圾暂存于带盖生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存储及处置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评设计为化粪池,实际建设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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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272 4.947 0 0 3.272 3.2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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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地埋****设备处理后外运堆肥,不外排。 不外排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布袋除尘器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 卸料+粗破碎+细破粉尘、检查筛分粉尘、成品筛分粉尘、除粉及转运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分别由排气筒(H1~H5)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0mg/m3,监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0.8 kg/h,H=10 m、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31.0 kg/h,H=35 m、颗粒物≤39 kg/h,H=40 m)
2 袋式除尘器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筒仓粉尘经集尘设备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仓顶排气筒H6~H8 排放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0mg/m3,监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2中“建筑石材”重点控制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0.8 kg/h,H=10 m、颗粒物≤3.5 kg/h,H=15 m、颗粒物≤31.0 kg/h,H=35 m、颗粒物≤39 kg/h,H=40 m)
3 无组织废气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3-2018)表3中“除水泥以外的其他建材”排放限值(颗粒物≤1.0 mg/m3) 车间封闭,地面硬化、厂内绿化、洒水降尘,自然沉降,定期喷水降尘 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厂界浓度最大值为 0.342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处理措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限值(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露天开采噪声防治措施:采购性能好、噪声低的机械设备和流动运输设备,对高噪设备安装消声器、对采矿机械进行定期保养、采矿工人配截耳塞、耳罩等。 运输噪声防治措施:车辆通过居民点时禁鸣喇叭,减缓车速,减轻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等敏感点的影响。 骨料加工区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噪声的污染: (1)尽量选择低噪声和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生产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维护,使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个别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器、隔声罩等;在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振垫,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 (2)加强车间的隔音措施,如适当增加车间墙壁厚度,并安装隔声门窗。尽量少开启门窗。加强个体防护,对工人采取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减小职业伤害。 (3)合理布局,合理布置车间内部设备的位置,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车间中间位置以增加其距离衰减量,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厂界昼间噪声排放值51.6~53.4dB(A)之间,厂界夜间噪声排放值在45.8~48.9dB(A)之间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严格分区防渗措施。车辆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洗车平台,生活废水经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运营期车辆冲洗废水经过水槽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清洗运输车辆;开采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抑尘用水经矿石、地面吸收或自然蒸发,无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原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采**地表径流经截排水沟汇集至集水坑,经沉淀后的初期雨水回用于洒水降尘或排放,对周围地表水环境影响小,同时实现废水综合利用。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暂存于带盖生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落实防雨防渗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环节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项目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处置。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回用于矿坑回填,废渣土回用于**绿化;生活垃圾暂存于带盖生活垃圾桶,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库,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油桶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生态保护。矿产**开发全过程应符合《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实现**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利用高效化、管理****社区和谐化。严格在划定**范围内进行灰岩采矿活动,严禁越界开采。做好生态恢复与土地复垦,将矿山复垦纳入矿山日常生产与管理,采用采矿-排土-造地-复垦一体化技术。分批开采,采空区域及时回填。 严格执行防治水土流失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表的剥离面积和上层土壤的破坏。加强生产管理,分台阶开采,边开采、边生态恢复。新开挖边坡要采取工程防护与绿化相结合的方法。科学合理布置道路、基础设施,保护土地**。表土剥离后尽量收集复用。在被破坏的土地上重建植被和生物群落,恢复生态景观,**范围入口、临近公路等可视范围区域应进行景观美化。边坡采用种藤蔓植物,矿坑和排土场种植灌乔木,为动物提供更多栖息场所。矿山地表附着植被就近移植。开采结束后,必须对地面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并对迹地范围进行复垦绿化。设置绿化专职管理机构,做好草本植物管护工作和抚育工作,管护时间为3年,**内裸露地面全部绿化。 根据实地调查,本项目运营期采取了如下生态保护措施:采**作业采用围挡等措施进行防护。对露天采坑和运输道路等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采取拦挡、边坡防护和截排水工程,主要在上游建设截洪沟、下游建设挡土墙,周边开挖导流渠,下游设置沉淀池,雨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已制定的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方案,切实履行矿产**开发过程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土地复垦、生态恢复重建等责任。 采取以上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小,且其影响将随着矿山闭矿后生态复垦的结束而结束。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事故防范应急设施、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确保环境安全。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对环保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和项目,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防范的相关规定。 ①油类物质泄露风险:油类物质采用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各个车间、工段设置专业人员专制负责,加强设备巡查、检查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减小油类物质泄露风险。 ②地质灾害风险:对软弱边坡、坚硬岩层边坡上的破碎、岩块松动部位,应进行水泥护面、锚杆或锚杆网支护喷砼、混凝土衬砌、必要时削坡等工程加固处理措施。开采结束后实施土地工作,进行恢复、治理。 ③卸料斗处设置钢筋混凝土车档,两侧设置栏杆(高1m),卸料平台与破碎车间挡墙上设置安全护栏(高1m)。进入卸料平台的道路上设置限速5km的标志牌。破碎机所有裸露传动部位均设置安全护罩。各平台上下设置了楼梯和扶手,楼梯坡度45°。楼梯平台、行人的钢平台均采用防滑钢板。为保证夜间生产,卸料平台、破碎车间均设有照明系统。 ④项目在厂区及车间配备了移动式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沙箱等应急物资,并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文件,已经完成备案管理,备案编号 370406-2023-047-L。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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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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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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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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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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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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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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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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