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东包砂场2024年度河道采砂经营权出租(租金838,300.00元,租期自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乌兰浩特市财信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2215)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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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砂场2024年度河道采砂经营权出租(租金底价838,300.00元,租期自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项目编号 **** 产权子类型 -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29 00: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02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1)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自治区****市义勒力特镇东包嘎查东包大桥北侧1000米范围内
基本属性 采砂区域 位于洮儿河干流河道上。北缘坐标为东经122°0032.40″,北纬46°1555.34″,东经122°0046.19″,北纬46°1555.63″。南缘坐标为东经122°0041.63″,北纬46°1534.29″,东经122°0051.67″,北纬46°1536.91″。
开采面积约(㎡) 93641.278 租赁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租金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生态治理押金 500,000.00元
资产类型 - 规定用途 采砂
权属类型 国有 采砂权人 **市财信国有****公司
权证名称 河道采砂许可证 权证年限 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标的现状 是否有优先承租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是否属再次租赁 其他情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338,300.00
评估基准日 2024/7/5
评估机构 ******事务所(普通合伙)
租金底价(元) 838,300.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浩****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标的地理位置:**自治区****市义勒力特镇东包嘎查东包大桥北侧1000米范围内;申请用地面积:213468.30㎡;采砂权有效期限: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为防洪禁采期);2024年度采砂实际控制总量:3.3万吨。

2、本次采砂经营权出租的租期为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挂牌价格838,300.00元为本租期租金底价(含税)。

3、本项目成交后,最终承租方须向出租方缴纳生态治理保证金(押金)500,000.00元。租赁期间直至租期结束后,承租方必须按照出租方《弃料处理方案》《度汛措施》等相关要求对采砂区域的生态环境实施恢复治理,达到出租方及水利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后,出租方将此押金无息原途径退还承租方。若未达到出租方及水利等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则出租方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上述押金作为治理费用,上述押金若不足以支付治理费用时,出租方有权对承租方予以追偿。

4、本次出租标的范围内包含出租方已征用的4.58亩林地,如承租方涉及林地使用事宜,须经出租方同意并向相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5、本次采砂经营权租赁期间,严禁承租方超范围超限量开采,否则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请意向承租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承租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本公告的内容及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7、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并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做好拍照、摄像等记录工作,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8、承租方进行开采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行政许可决定书要求。因承租方违法违规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承租方自负,因承租方违法违规导致出租方承担相关责任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主张。

9、公告涉及的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中心****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0、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1、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中心****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河道采砂相关内容。

标的交割 见“与承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承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承诺书》, 同时****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本次出租标的物,因河道内砂石形态等因素造成的开采量变化,不影响交易价格。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表示对挂牌标的物的所有风险及瑕疵已经了解和全部接受,所形成的风险自愿全部承担。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承租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交易双方须在最终承租方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纸质报名资料及相关身份信****中心。租赁合同签****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中心,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出具交易凭证3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转付价款。

3、****中心转付的租金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完毕标的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4、交易过程中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分别承担。成交后,应当由出租方依法缴纳河道砂石**税等各项其他税费,由承租方支付给出租方,由出租方向有关部门缴纳。

5、其他事项:

①承租方在公告期限内,可向出租方咨询或自行踏勘现场。资产位置以公告位置为准,成交后不准以社会纠纷、砂石质量、储量等任何理由变更位置。

②承租方竞得河道采砂经营权后,须自行办理除河道采砂许可证以外的其他相关经营手续,应该出租方办理的由出租方办理。河道采砂因开采而引发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道路占地问题、周边村庄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供电线路铺设、已采砂料储存场地问题等)及可能因此而产生的各种补偿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和承担。

③标的经营权内采砂工作应采用机械开采的方式,由下游向上游有序开采,承租方须按照要求制定采砂计划、报告等,并提交出租方备案。

④《河道采砂许可证》载明: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为禁采期,要严格按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部门要求停止采砂、洗砂及取料作业,以避免事故发生。主汛期采砂作业机械必须撤离河道,严禁人员留宿,并设立警示标志。

⑤采砂结束后,承租方须按出租方及水利等主管部门工作要求安排将所采砂石及时清运,及时撤离采砂相关机器设备,并自行负责拆除所有临时建筑,恢复河道原貌。

⑥采砂结束后,出租方及水利等主管部门对采砂区域进行生态恢复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⑦砂石**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因国家、自治区、**及标的所在地政策调整不能继续开采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退出标的经营权区域。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相关手续、纠纷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⑧承租方必须在本经营权租赁期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相关制度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等)并向出租方备案,采砂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承租方必须为所有采砂从业人员缴纳相关人身保险且每人的保险额度不得低于120万元(保险凭证须向出租方备案),河道采砂区域必须在安全距离外设置足够的警示标牌及其他安全防范措施。在租赁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包括承租方从业人员在采砂区域内的人身伤亡、因安全管理防范措施不当造成的其他社会人员在采砂区域内溺水等人身伤亡)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租期内,出租方将不定期对承租方的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将及时通知承租方进行整改,承租方若未及时在限定期限内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出租方有权无偿收回经营权并追索相关经济损失。

⑨承租方不得出现将标的采砂经营权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转租、转包给第三方或其他出租方利益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押金并解除交易。

6、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为准,《租赁合同》条款内容不得与本公告内容相违背。

7、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

勘验联系人:邹先生 187****3222。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7-29 00:00:00 至 2024-08-02 17:00:00
报名手续

承租申请书.doc

授权委托书.doc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docx

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2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4-08-0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内容:

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 15个工作日内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年度租金、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法:

(1) 若竞租成功,承租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第一年度租金的等额部分;

(2)若竞租不成功,****中心****公司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各意向承租方。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4-07-29 00:00:00-2024-08-05 09:3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服务费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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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卢经理 田经理
咨询电话 卢经理184****1969 田经理185****5916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
咨询地址 ****交易中心
技术支持 赵经理:185****8121
其 他 勘验联系人:邹先生 187****3222
附件(4)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28
招标公告
乌兰浩特市义勒力特镇东包砂场2024年度河道采砂经营权出租(租金838,300.00元,租期自合同签订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乌兰浩特市财信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国资监测编号GR2024NM100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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