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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园区鹅径西路(光侨路-长凤路)市政工程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影响评价采购公告 | ||||||||
1 | 项目名称: | 高新园区鹅径西路(光侨路-长凤路)市政工程 | ||||||
2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园区南片区,道**起光侨路,设计终点与规划长凤路相交,呈南北走向,道路全长约1260米,双向2车道,道路红线宽21米,双向2车道。 根据《市应急局关于反馈7月拟上报19个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意见的复函》。本项目150米范围内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广刚气体(**)有限共线),建议行数项目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石油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号)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并落实安全评价提出的对策措施。 | ||||||
3 | 采购单位: | **** | ||||||
4 | 发包工作内容: | 1.安全影响评价资料收集; 2.现场调查; 3.专家评审; 4.审批报建; 5.技术分析; 6.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
5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4-07-29 09:00至2024-07-31 18:00 | ||||||
6 | 报价方式: | 浮动报价 | 控制价80000元,报价上限为控制价下浮0.0%,即80000元 | |||||
7 | 结算方式: | 根据《**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南(第二轮征求意见稿)》计取,招标控制价为8万元,最终结算价以发改部门下达概算批复中**费为计费基数计算并以相关审核机构的审核结果为准,最高限价29.8万元。 | ||||||
8 | 工程地址: | **市**区 | ||||||
9 | 投标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 (1)企业资格要求: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业务范围应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无。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0 | 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要求: | (1)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企业营业执照、资格条件要求中的相应证明材料(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项目负责人资格及业绩情况等; 3)报价书(格式不限)。 (2)编制要求:截止投标时间前,投标单位可递交本工程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命名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所有资料须均须投标单位盖章,且扫描合并成一份PDF文件)。 (3)递交方式:发送至gwsqqgleb@szgm.****.cn政务邮箱。 | ||||||
11 | 采购单位联系人: | 段工 | 联系电话: | 153****3672 | ||||
1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近3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季度(阶段)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6)近2年内(从截止投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8)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