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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5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用**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用**正极材料前驱体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市智造**廿新路18号(****厂区内)
项目建成与试生产日期:项目于2021年10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建成,公司于2023年11月开始试生产,并按要求进行了运营前公示。
建设内容:年产5万吨高性能动力电池用**正极材料前驱体,联产8万吨/年无水硫酸钠及25万吨/年纯水,已全部建设完成。
公示时间:2024年7月29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朱工:156****203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