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9 09:00
1、****分局张泾派出所非住宅房屋拆除工程已经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招标,选定承包人。
2、工程概况:
(1)工程建设地点为:**市**区锡**;
(2)工期: 在接到发包人开工通知后二十五天内拆除完毕;
(3)工程规模:约 16.5 万元
(4)招标范围:清******分局张泾派出所非住宅房屋拆除工程。
3、投标人条件:****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以下资料均需在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A. ****管理部门注册并登记的法人企业,已完成 2024-2025年度锡**房屋拆除定点单位 征集备案;
B.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及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4月-2024年6月社会保险的缴费清单复印件或由县(区)级及以上社保机构提供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4年4月-2024年6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D.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含以上) 及具有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B证;
E.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报名时间:2024年7月 29日上午9:00时至2024年 8月5 日下午16:00时。
(2)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时间和地点:投标申请人可从****处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本项目的投标人条件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废标,费用不予退还。
5、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高价法中标,请各投标单位自行踏勘现场。
开标地点:********办公室。
开标时间:2024 年 8月 8 日下午 14:30分
6、本工程设最低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应严格相应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办公地点:**市******中心A座25楼2501室
联系电话:135****2386
联 系 人:窦琳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