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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酒店项目施工升降机租赁 |
补遗公告信息 |
补遗环节:发布公告 标题:****项目施工升降机租赁补遗公告 内容: 结算支付方式: 1. 结算手续:施工升降机租赁费按月结算,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使用完毕后统一结算。每月20日双方办理结算(含人工费),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施工升降机租赁费按月结算,结算时必须由甲方现场人员开具设备运转记录。租赁费用按月包干计算,不足月的尾数日租赁费按月租赁费除以30天乘以尾数日计算。 2.结算后60天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60%;施工升降机在报停拆除并办理完最终结算后120天内,甲方结清所有租赁款项(含人工费)。甲方在支付乙方租赁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如甲方停工、停机超10天以上闲置的状况(以项目停机通知为准),停工期间结算按照每月租赁价的50%结算,春节期间 35 天不计取租赁费。 租赁款以网银转账、银行票据、供应链支付工具方式支付。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12个月 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5000.00元(投标保证金5000.00元直接转成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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