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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保验收与排污许可衔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晋市环发〔2017〕53号、****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环函〔2019〕438号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我单位就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煤矸石制砂及煤泥、煤储配项目
项目概要:****煤矸石制砂及煤泥、煤储配项目位于**省**市**县巴公镇东四义村(南约0.88km)。地理坐标为北纬35度35分45.672秒,东经112度51分46.661秒。2023年2月****委托**科润得****公司编制完成了《煤矸石制砂及煤泥、煤储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3年10月8日泽****管理局以“泽行环审【2023】020号”文对该项目环评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
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2024年7月29日,本项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全部建设安装完成。现将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向社会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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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