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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学校幼儿园消防改造项目项目招标文件做出如下澄清:
招标公告中:
招标条件:本招****学校幼儿园消防改造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建设局****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变更为:
招标条件:本招****学校幼儿园消防改造项目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财政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特此澄清
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注:本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其他内容不变。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出的澄清,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 督 人:****财政局
电 话:0451-****3118、0451-****5607
招 标 人:****
地 址:****政府第二办公区
联 系 人:边缘
电 话:138****6968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群力第五大道3726号3栋1单元2层1号
联 系 人:于女士
电 话:0451-****2507
电子邮件:****@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