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3日
受****委托,******公司对****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导则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地块地点:**市**区长江东路216号。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226668m2
调查结论:本次调查工作仅开展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采样分析。
(1)土壤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内共有313个土壤样品送检。地块内土壤样品pH值范围为7.29-9.98;土壤样品7种重金属(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除六价铬外均有检出,检出率均为10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二类用地筛选值及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土壤半挥发性有机物、丙醛、正戊醛、甲基叔丁基醚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中除二氯甲烷、甲苯、四氯乙烯、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外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一类用地筛选值;丙酮、2-丁酮、苯酚检出值均未超过《**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二类用地筛选值及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检出值均未超过《**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32/T4712-2024)二类用地筛选值及一类用地筛选值,乙醛检出值均为超过《美国EPA通用土壤筛选值》居住用地筛选值。
(2)地下水调查结论
调查地块内共有56个地下水样品送检。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pH为7.1-7.9,中性,未超出III类标准要求;铜、六价铬、氰化物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砷、铅、汞、镍、硫酸盐、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硒均有检出,检出值未超出IV类标准。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铁、锰、铝、镉、挥发酚、高锰酸盐指数、氟化物、碘化物部分检出值超出IV类水标准限值,最大超标倍数分别为3.05倍(X23总硬度)、0.42倍(X23溶解性总固体)、0.47倍(X23氯化物)、2.02倍(X9铁)、3.23倍(X10锰)、6.38倍(X7铝)、4.00倍(X9镉)、3.05倍(X13挥发酚)、1.50倍(X20高锰酸盐指数)、0.61倍(X23氟化物)、0.66倍(X23碘化物);上述地下水检测结果异常情况可能与企业物料储存、历史生产以及废水处理有关,污染物随大气扩散后、污染物在外部降雨或降尘的作用下向下迁移,在迁移过程中吸附在土壤介质表面或溶解于降水进而影响地下水。
挥发性有机物26项中除1,2-二氯丙烷、苯、甲苯、四氯乙烯、氯苯、1,4-二氯苯、1,2-二氯乙烷、氯仿、二氯甲烷、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均未检出,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挥发性有机物检出值均未超过Ⅳ类水限值。
甲基叔丁基醚检出值未超过《美国饮用水健康建议值》,石油类检出值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石油类限值》T/SBX11-2018中的Ⅳ类标准;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未超过《**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甲醇、丙酮、四氢呋喃、2-丁酮均未超过依据HJ25.3推导的第二类用地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3)地表水及底泥监测结论
地块南侧盐河地表水检测值均未超出III类水质标准,地块西侧崔大泓检测值均未超出IV类水质标准;在地块南侧盐河、西侧崔大泓共采集2份底泥样品,经比对未超出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综上,根据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GB36600-2018规定的第二类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中超出Ⅳ类标准的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氯化物、铁、锰、铝、高锰酸盐指数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为一般化学指标,并非有毒有害物质;镉、氟化物、碘化物在《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中为毒理学指标,超标倍数较低且其余周边点位均未超标,影响范围较小,对企业后续土地作为工业用地使用的影响较小,且本区域内地下水不开发,污染物无暴露途径和人体接触风险,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调查地块红线范围地下水污染物检出值均未超过Ⅳ类水限值,调查地块内污染物超标未对红线范围外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根据地下水健康风险评估,地下水中挥发酚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省******厅****信息化厅,苏环办〔2022〕341号)文件内容,本次调查为现状调查,地块内仍有构筑物、设施设备等情况,本调查报告仅作为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参考,后续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或用途变更时要依法依规开展补充调查。
(二)委托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市**区长江东路216号
联系人:程总
联系电话:131****7560
(三)调查机构
单位名称:******公司
通讯地址:****开发区枚皋路19号**智慧谷B2楼506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89****5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