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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邮函费用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29日 17:29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兰玲、孙炜庆、郎琨明 | ||
总成交金额 | ¥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施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177****695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华夏西路299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郎老师 021-****3921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路99号601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余老师、施老师 177****6959 |
一、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编号:****)
二、项目名称: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邮函费用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金迈路155号
中标(成交)金额:3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 | 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邮函费用 | 承担****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寄送服务。 |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 满足采购人要求,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兰玲、孙炜庆、郎琨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162号令)以及《机动车登记规定》(**部164号令)配套的《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3 号)以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公交管〔2022〕75 号)中规定,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事项“应当通过挂号邮件或者邮政快递方式”向****动车所有人书面送达。
《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而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法定公告及提醒告知均是《办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业务通知书》《**交通管理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等加盖公章的公文,故只能通过邮政进行寄送。
经专家评审谈判,推荐:****为本项目的成交单位。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华夏西路2999号
联系方式:郎老师 021-****39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路99号601室
联系方式:余老师、施老师 177****69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施老师
电 话: 177****6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