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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处理房地产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具体措施的通知》(呼政办字〔2023〕26号)第二(一)条“对于已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住宅项目,未列入呼党办通〔2019〕53号文件出台后全市房地产遗留问题台账,存在因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灭失、企业营业执照吊销未注销、单位自建房以及挂靠开发企业建设但无法开具发票等原因,无法配合业主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的,****政府制定****政府提出申请,辖区政府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核实意见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遗留问题分户政策办理转移登记”,**区县府街**2号楼底层商业厅第11间已取得不动产首次登记,权利人为**市社会福利****公司。经内蒙****管理局数据中心查询,显示该企业无相关记录,无法配合居民办理产权分户。
根据《****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房地产遗留项目不动产分户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2021〕2-133号)及《关于对指定主体配合办理房地产遗留问题核实意见的通知》(呼自然资字〔2023〕729号)精神,请房屋大产权所有权企业务必积极配合业主办理产权分户登记工作,如拒不联系或拒不配合,也不申请分户登记,则自本公告载明的公告期届满之日起,我区政府有权责成相关部门按照现行政策及文件精神指定相关主体代开发企业作为申请主体办理分户登记。
公告期:自发布日期之日起算满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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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