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35160.82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经开区晏E01-01/02**地块 | ||
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0.55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0.26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4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三类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三类工业用地 | 35160.82 | ||||||
投资强度: | 2275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2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624BB0067 | ||
起始价: | 62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万元 |
二、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公告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公开公告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公告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19日 到 ******交易中心(地址:****办事处菩提大道251号恒居民生佳苑--**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1200米左右) 获取 公开公告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19日 到 ******交易中心(地址:****办事处菩提大道251号恒居民生佳苑--**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1200米左右)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9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8月19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公开公告活动定于2024年08月20日在******交易中心(地址:****办事处菩提大道251号恒居民生佳苑--**区火车北站沿幸福大道前行1200米左右)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资格和交易方式:竞买资格审核结果和交易方式将于2024年08月19日16时现场宣布。竞买报名的有效竞买人仅有1家,并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转为挂牌出让,挂牌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0日12时;有效竞买人超过2家及以上的,采取现场拍卖方式确定竞得人(加价幅度为1万元/亩),拍卖时间为2024年8月02日9时30分。申请人未按时到场听取资格审查结果和参加交易活动的,将视为自行放弃申请竞买,****、******交易中心不再另行通知。 (二)价款缴纳: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3个月内缴清全部综合价金(含竞买保证金)。如未按《土地出让公告》和《宗地出让竞买须知》规定解缴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价款的1‰征收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保证金。 (三)成交签约: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 (四)宗地移交:土地竞得人在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1个月内按《出让合同》约定申请交地,交地条件为现状交地。交地责任人为重****集团****公司。 (五)地上建筑物情况:该地块为历史遗留存量用地,建筑工程已基本建成,须带已建建筑出让。为盘活存量,规划建设指标按实际建成情况控制(即:已建建筑总规模约19620.4平方米,其中工业建筑面积约12120.3平方米,生产配套建筑面积约7499.8平方米。容积率为0.56,建筑密度26%,配套建筑占地比例11%,配套建筑占总建筑比例38%。)。地上建筑物评估价格为4229.23万元,拟协议出让价为4248.5756万元。 (六)交付土地后:地表以下的各类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人防、文物、军事设施、电缆、通信设备、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隐蔽专业管线和地质情况造成受让人施工困难的,由受让人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的开发经营风险。 (七)公开公告委托:我局委托******交易中心收取土地公开公告书面申请、发放相关资料、确认竞买资格、实施竞买程序,以及办理其他土地公开公告相关事宜。 (八)开竣工约定:宗地建设项目在2025年12月18日之前开工,在2027年12月18日之前竣工。竞得人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竞得人未能按照约**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期开工建设或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出让人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0.3‰的违约金。 (九)闲置土地处置: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闲置土地是指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国有建设用地,包括超过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已动工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除外。
八、 ****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市**区**大道7号
联 系 人:龚老师
联系电话:023-****3390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450********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