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07-29 15:13
180天 |
其他 |
200,000元 人民币 |
0 |
综合评分法 |
**区源潭镇美丽圩镇(高桥片区)建设项目(二期、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答疑公告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就**区源潭镇美丽圩镇(高桥片区)建设项目(二期、三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编号:****)进行公开招标,针对潜在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回复如下: 提疑一:本项目评标方法中的施工企业荣誉情况:“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独立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每项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该项加分指定特定的专利,违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文件精神,请招标人响应住建部对于招投标领域所强调的一系列细则,修改招标文件,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性。 答:根据《****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第三点第6条“倡导“择优与竞价相结合”竞标模式。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招标人按照择优与竞价相结合、择优为主的原则,根据招标项目特点,通过提高资信、业绩、奖项、信用评价、团队构成,以及投标方案中体现技术、工艺先进性等因素的评分权重,强化评审择优,确保项目的质量安全,鼓励投标人创优质精品工程。”本项目对投标人“获得过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进行评审打分,设置“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强化评审择优,是从工程项目实际特点出发,从工艺先进性进行考虑,与项目履行合同有关,符合《****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及对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本项目评审因素设置“工程建设类发明专利”,并未标明某一个或者某几个特定的专利,符合《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同时该评审项不属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整治内容。 招标人:**** 招标代理:**** 日期:2024年7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