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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4********499136U | 建设单位法人:唐仕学 |
李忠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保**马桥镇两**村 |
**白竹磷**Ⅰ矿段北部块段磷矿开采项目 竣工(阶段竣工) | 项目代码:B1020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2-化学矿开采;**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1020-B1020-化学矿开采 |
建设地点: | **省**市保** 保**马桥镇两**村 |
经度:110.93846 纬度: 31.71401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29 |
保环审批字〔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99136U001X |
2023-09-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00 |
1546 | 运营单位名称:**** |
914********499136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诚****公司 |
****0600MA49A7UD3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600MA49R5417U | 竣工时间:2020-06-18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1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pyzs/gongkai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年开采100万吨磷矿石 | 实际建设情况:年开采100万吨磷矿石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凿岩打孔+爆破落矿+装矿运输+车辆转运 | 实际建设情况:凿岩打孔+爆破落矿+装矿运输+车辆转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采矿过程中须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采空区应及时回填,矿山废弃地、临时施工占地应及时复垦或绿化,严格落实各项生态恢复措施。采用局部加强通风的措施。在抑尘方面采用湿式凿岩作业,岩矿提升,机车运输采用喷雾洒水、洗壁等措施,从产尘源头加强控制,已达到抑尘的目的。矿井涌水:在+540处设置1****处理站,****处理站处理采用“调节池+磁混凝+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能力为5000m3/d,处理后废水部分回用,多余排至横溪河,汇入杨岩河,最终进入南河。生活污水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A0+沉淀+消毒工艺)处理,处理能力为42m3/d,处理达标后的废水排入横溪河。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用基础减震,进风口安装消声器,管道之间采用柔性连接以降低噪声。本项目不设废石场区,基建期临时废石堆场位于+699主平硐前,废石前期用于本项目土地平整以及选矿厂(+699场地建设选矿厂并对边坡进行治理)基础充填,剩余部分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不出矿;选矿项目产生的废石用于+780充填站区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办公区设置移动式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村委会组织清运至“农村连片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填埋场不外排。**内无居民居住人,对职工宿舍影响不大。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临时占地及时进行了复垦;采空区进行了及时回填;工业场地设置了拦渣坝、截洪沟等设施。(1)基本得到落实。 **内设置有完善的通风设施,设置有输水管道用于湿式作业,有效控制了粉尘的产生量。 (2)建设单位对运输人员进行宣传,矿石运输车辆都蓬盖,**道路也采取洒水抑尘。+699主平硐设置有1座30m3沉淀池,将矿井水全部接入+540综合处理站(处理能力5000m3/d),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部分排至横溪河;在+520办公区、+750生****处理站(AO+沉淀+消毒工艺) (处理能力20m3/d),处理达标后排放横溪河。对空压机、凿岩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选用低噪设备;矿硐内使用的凿岩机等由于在硐内作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空压机等产噪设备设置在厂空压机房内,并通过基础减震降低噪声。 对运输车辆实行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对车况进行检查,同时采用合理的时间运输及爆破,减少对居民影响。废石场未建,在原废石场位置上建+680选矿厂,废石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同时建设截洪沟、拦渣坝等措施。 **内设置垃圾收集垃圾、收集池。**内设置移动式垃圾桶4个,位于宿舍区、仓库旁,垃圾两**村集中收集处理。目前该项目安全距离内无居民居住。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矿山开采结束后,将会对裸露地面进行复垦,采空区进行回填,植被覆盖率会逐渐恢复甚至提高,已在选矿厂下部斜坡面修建拦渣坝,**道路周边修建截排水沟,废石用于矿山采空区充填。+620炸药库,公司已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制定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已采取严格防洪、排洪措施,修建拦渣坝,截排水沟,开展采掘废石综合利用,减少废石堆存量来避免溃坝风险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物及运输道路来水侧布置截排水沟,+699处设置沉淀池(30m3);设置有拦渣坝。建设单位在选矿厂下部设置的有拦渣坝,**道路周边修建了截洪沟,不设废石堆场,采矿期废石运送至+780充填站进行采空区充填,制定的有事故应急预案,设立的有事故应急专班。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0 | 12.3 | 0 | 0 | 0 | 12.3 | 1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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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处理站 | 《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796-2022)一级排放标准 | 规模为5000m3/d,采用调节池+磁混凝+****处理站一座 | 该项目生产废水(矿****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pH、COD、氨氮、SS、BOD5、总磷和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磷矿开采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T1796-2022)一级排放标准。因此该项目外排废水满足环评文件的要求,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 |
2 | ****处理站 | 《**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813-2017)表1标准限值 | 在+520办公区、+750生****处理站(AO+沉淀+消毒工艺),两座处理站处理规模合计为40m3/d,处理达标后排入横溪河。 | 该项目生活污水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废水中pH、COD、氨氮、SS、BOD5、总磷和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省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42/1813-2017)表1标准限值 |
1 | 喷雾洒水、湿式作业、选用优质炸药、加强管理,低速运行等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采用局部加强通风,湿式凿岩作业,矿岩提升、车辆运输采用喷雾洒水、洗壁,设置风井进行强制排风;**道路已硬化处理,加盖篷布,控制装载量,限速措施。 | CO浓度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无组织粉尘、NOx浓度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说明项目运行期间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环评文件的要求,符合环保验收要求。 |
1 | 空压机房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 与环评一致。对空压机、凿岩机等高噪声设备采用选用低噪设备;矿硐内使用的凿岩机等由于在硐内作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空压机等产噪设备设置在厂空压机房内,并通过基础减震降低噪声。 对运输车辆实行管理制度,要求定期对车况进行检查,同时采用合理的时间运输及爆破,减少对居民影响。 | 该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项目西侧两**村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该项目生产过程中对周边环境未造成影响,符合环评文件要求,符合验收要求。 |
1 | 本项目不设废石场区,基建期临时废石堆场位于+699主平硐前,废石前期用于本项目土地平整以及选矿厂(+699场地建设选矿厂并对边坡进行治理)基础充填,剩余部分全部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不出矿;选矿项目产生的废石用于+780充填站区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办公区设置移动式垃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村委会组织清运至“农村连片环境整治示范项目”****填埋场不外排。 | 废石场未建,在原废石场位置上建+680选矿厂,废石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同时建设截洪沟、拦渣坝等措施。 **内设置垃圾收集垃圾、收集池。**内设置移动式垃圾桶4个,位于宿舍区、仓库旁,垃圾两**村集中收集处理。 |
1 | 矿山开采结束后,将会对裸露地面进行复垦,采空区进行回填,植被覆盖率会逐渐恢复甚至提高,已在选矿厂下部斜坡面修建拦渣坝,**道路周边修建截排水沟,废石用于矿山采空区充填。 | 建筑物及运输道路来水侧布置截排水沟,+699处设置沉淀池(30m3);设置有拦渣坝。 |
1 | +620炸药库,公司已严格落实安全防护距离,制定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已采取严格防洪、排洪措施,修建拦渣坝,截排水沟,开展采掘废石综合利用,减少废石堆存量来避免溃坝风险的发生 | 建设单位在选矿厂下部设置的有拦渣坝,**道路周边修建了截洪沟,不设废石堆场,采矿期废石运送至+780充填站进行采空区充填,制定的有事故应急预案,设立的有事故应急专班。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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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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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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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设计《生态复绿方案》进行开采和充填,避免采空区塌陷,造成土地利用类型改变。污水处理站采取防渗、加强管理等措施,****处理站废水中磷酸盐和氟化物下渗对土壤中造成的影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对项目临时占地区域进行了复垦、复绿,且修建的有截洪沟和拦渣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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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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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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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