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汇口初中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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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7FSCG24D02C0088 FS340********30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初中校舍维修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五章的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工程,应当自工程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超过60日的,自超期之日起15日内,机关、事业单位先行按照合同价与结算价孰低的97%支付工程价款。)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 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2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二节供应商须知24.4中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最后报价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汇口镇**路120号

联系方式:159 2235 11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宿******4幢13-14号商铺

联系方式:150 5568 1788、189 5560 0777(造价咨询)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159 2235 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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