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份罪犯食堂蔬菜等物资采购项目询价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受****委托,对其即需的“****2024年8月份罪犯食堂蔬菜等物资采购项目”进行了询价采购。2024年7月30日14时30分,在****的监督下,本公司组织了询价评审活动。****小组评定,现将询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询价结果
成交候选人: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成交总价(元) | 备注 |
1 | **** | 70884.00 | |
2 | 安****公司 | 68066.00 | |
3 | ******公司 | 33669.00 | |
4 | ****公司 | 14230.00 |
公示期为: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7月31日
参与询价采购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质疑/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或****提出。
二、供应商质疑/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参与该质疑/异议询价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二)在质疑/异议有效期内提出的质疑;
****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质疑/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质疑/异议人名称;
(三)质疑/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质疑/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受:
(一)质疑/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质疑/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异议人不得以质疑/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异议,干扰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质疑/异议扰乱询价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特此公示。
询价采购人:****
询价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大道与扬子江路****金融港A5栋11楼
质疑/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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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