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133号)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4年第三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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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0.244715 万元/吨

项目编号: ****
保证金: 90.000000万元
企业性质: 国资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万元/吨) 公告日期 公告截止日期 现场展示时间 网络竞价时间 统一展示时间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名称 计量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详细信息 资产信息 资产概述
****GR2024DL****943
(2024年第2133****油田****油厂2024年第三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0.244715
2024-07-302024-08-16
(详见统一展示备注。)
(按照网络拍卖公告(网址:https://paimai.****.cn/pages/notice/item.html?id=313550)执行)
(【报名登记截止时间】: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8月12日17:00前,****交易所网站(www.****.cn)和中拍平台网站(https://paimai.****.cn/pages/notice/item.html?id=313550)网站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交易所提交报名登记手续。 ****交易所项目报名联系人:谷女士,联系电话:0411-****0505,QQ号:****65282。 中拍平台项目报名联系人:齐先生,联系电话:186****1576。 注:意向受让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完成报名登记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现场踏勘以及后续交易程序。 【标的现场踏勘时间】: 已完成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委派工作人员(每个企业不超过2人,工作人员务必持身份证原件、经本企业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函(需为彩色鲜章,原件,电子章无效)、穿着企业长袖工装、劳保鞋、并自行准备并佩戴安全帽)在2024年8月15日8:30,到达**省**市**县****采油厂前线指挥部集合,统一参加现场踏勘,迟到不候,现场踏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博182****6888。因地点分散,现场踏勘预计在2024年8月15日全天完成。 【《现场踏勘确认函》提交和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现场踏勘结束后,有意向参与本项目后续交易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应当在2024年8月16日17:00前,****交易所提交经转让方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并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未按规定提交经转让方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或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交易程序。)
****油厂2024年第三批报废资产

1、本项目拟转让标的资****油田****油厂2024年第三批报废资产,包括加热炉、换热器、柴油发电机组、抽油机、变压器、螺杆泵、缓冲罐、注水阀组间等,共计647项,转让底价人民币0.244715万元/吨(含税),预估重量1213.33吨,预估价值296.92万元。标的资产以现场踏勘明确(指定)范围内报废资产实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为准进行成批检斤出售,预估重量可能与实际重量存在差异,最终以实际检斤重量为依据进行结算,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该因素谨慎参与,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现场实地勘查,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后再参与受让。

2、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增值税含税价,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转让方为受让方开具实际交易价款的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发票税率13%,除增值税以外,其他税费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024年第2133****油田****油厂2024年第三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交易条件 公告期 是否自动延牌 价款支付方式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处置方案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说明 报价方式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交纳时间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交纳方式 收款账号 保证金保证事项 保证金处置方式
14 个工作日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是(放弃或不涉及)
1、标的资产均已报废,如果再次使用,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让方无关。意向受让方具备相应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2、受让方所属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转让方的各项现场管理要求及安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提货现场清运过程中效率可能较低,请意向受让方谨慎考虑清运及场地清理的施工成本可能增加等问题,同时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各项成本变化、未来市场行情波动等因素,全面考虑标的资产清运及场地清理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其他费用成本。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及场地清理期间,需遵守转让方有关制度和安全要求,作业时间一般为工作日8:00-17:00,节假日、公休日及其它特殊时期、敏感时段不得进行作业及出入厂,转让方、拍卖人以及交易机构已经尽到告知义务,请慎重参与受让,成交后成交价格不再调整。3、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转让方固体废物管理规定,严禁将固体废物转移出厂,严禁夹带非合同约定标的资产范围内的其他物资出厂。受让方对标的资产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各种垃圾及其他废物要清运到转让方指定地点,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负责,清理收集及清运所需包装物由受让方负责提供,清理后的固体废物由转让方负责依法合规处置。4、本项目最终成交单价为综合单价,标的资产中存在高价值、低价值或无价值报废物资,均按照成交单价与检斤称重结果计算标的资产实际交易价款,受让方不得挑拣物资。5、标的资产详细****交易所备查文件《****拟处置报废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0463号),为方便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备查文件可在本项目信息披露****交易所查阅(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打印、复印或者拍照等)。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2024年8月12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异地意向受让方可将登记手续在按规定签章后办理邮寄。联系人:谷女士,联系电话:0411-****0505,QQ号:****65282。(3)在中拍平台网站(https://paimai.****.cn/pages/notice/item.html?id=313550)网站进行注册并报名本项目,中拍平台的报名账号仅用于意向受让方参与本项目后续的网络拍卖环节,若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规定时****交易所的报名登记程序,其在中拍平台的报名登记视为无效报名。2、意向受让方应当在2024年8月16日17:00前,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3、本项目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详见《****交易所报名须知》,全部由受让方承担。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预估交易价款的30%。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转让标的基本情况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拒付预估交易价款、拒付履约保证金或拒付服务费。已经委派相关人员按时参与现场踏勘活动,已经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标的资产的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已经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3)若出现“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若逾期支付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取消交易并全额扣除交易保证金。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后,转让方按照内部合同审批制度要求履行《资产交易合同》、《产权交易HSE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报批程序。合同经转让方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与转让**式签订合同。(5)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将全部预估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算账户。(6)同意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且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签署《资产交接单》并办理提货相关手续。(7)同意与转让方签订合同、交纳完全部款项(包括: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且办理完毕提货手续后30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标的资产交割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装车、运输等工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清运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废渣及垃圾须全部交割清运出场。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8)同意对于满足装车条件的标的资产,不得现场动火拆解,整体装车。对于无法满足装车条件的标的资产,现场动火拆解一次,满足条件后装车,受让方要充分考虑此成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拒绝接受。(9)同意并接受本项目以检斤称重方式结算实际交易价款,交割重量以交易双方在资产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数值为准,实际交易价款以实际检斤称重吨数乘以成交单价后计算得出。本项目检斤称重的过程须在转让方监督下完成,检斤称重地点由转让方指定,检斤称重的结果须经转让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受让方在检斤称重过程中不得出现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欺瞒欺诈等行为,否则将视为受让方违约。(10)本项目标的资产处置范围以现场踏勘时实际为准,资产交割总重量以交割时实际检斤称重为准,受让方不得以已达到预估重量为由拒绝标的资产的后续交割。资产清运期间,不能挑拣标的资产,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按顺序交割清运。否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视情况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11)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受让方实际已交割的标的资产价值超出预估交易价款时,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具体金额以转让方预估剩余为准)。若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应交款,转让方有权停止其对后续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12)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按照转让方确定的范围进行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如果出现超范围交割清运或其他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1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绝对服从转让方的现场管理和全面调动指挥,加强对周围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采暖、电业、给排水、天然气、有线电视等)的保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若因交割清运导致上述设施损坏,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同时转让方有权将其清除出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律责任。(1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的交割清运期间自行做好防火、防水、人身等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在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人身伤亡事故的责任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概不负责。(1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发生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化学、毒害、腐蚀、垃圾、粉尘、噪声等污染,转让方视污染及对环境损害程度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须全额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居民上访的,受让方应及时安抚处置,否则转让方将视情况轻重进行追偿。(1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若发现标的资产中部分资产需要进行特殊处置或处理,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将该类资产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合法、合规处置,若出现违规、违法处置事项,受让方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赔偿。(17)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时做到场地平整、干净整洁。受让方将标的资产运离转让方厂门,即表示对合同条款的自我认可,后续发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均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自行负责。受让方若掺混携带非标的资产的其他物资出厂,视为偷窃行为,转让方将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18)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清运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结算实际交易价款,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对账,并签订资产交割单(盖章),然后向受让方无息退还剩余交易价款(如有)、履约保证金(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19)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20)承诺具备废旧物资的回收能力(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若出现违法、违规回收情形,受让方须就此自行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赔偿。6、[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或部分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交割清运的;②受让方在资产交割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③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包括不限于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情形)未依法满足污染防治要求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7、[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结束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无息退还。8、本项目数量、含量、规格型号、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以现场踏勘时实物为准。****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9、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网络竞价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网络拍卖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拍卖(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多次报价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从事再生**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营业执照应包含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再生**回收等经营范围。 注:标的资产中绝大多数为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范围中不得对此出现排除性表述,如“再生**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等,否则应以他项经营范围进一步核定或提供已完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 3、报名材料清单: (1)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2)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产受让申请书; (4****交易所报名须知; (5)拍卖确认书。 (6)现场踏勘确认函(现场踏勘结束后提交)。 上述资料均须按要求加盖公章,一式壹份。
允许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0万元。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银行转账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拍卖程序的;③在网络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等);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预估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服务费后转为预估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注册资本(万元) 经济类型 企业类型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经营规模 内部决策情况
****
**省**市**区崇皇街道长庆产业园长庆泾渭大厦1座(2-8层)
南小东
国有控股企业****公司
916********1892343大型
其他 厂长办公会
经办人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 咨询电话 项目报名 报名电话 现场报名地址 网上报名地址
付先生
座机:0411-****1246;手机:158****9133
谷女士
座机:0411-****0505;QQ:****65282;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
www.****.cn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材料名称 是否需要原件 是否需要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版 下载模板
其他附件材料 现场踏勘确认函-第三批 拍卖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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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7-30
招标公告
(2024年第2133号)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六采油厂2024年第三批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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