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广阳岛片区朝阳溪至果园港段生态修复与绿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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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片区**溪至果园港段生态修复与绿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答疑及补遗通知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岛片区**溪至果园港段生态修复与绿色产业发展示范项目答疑、补遗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一:****水厂业绩,该业绩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cn)”可查询,且业绩规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水利水电工程符合投标工程类型要求

答:1、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具体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B要求。

质疑二:招标文件要求须提供业绩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水利水电工程可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cn)”的网页截图】,是否是水利水电工程业绩提供“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http://xypt.****.cn)”的网页截图即证**利水电工程符合工程类型要求

答: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条“业绩要求”之规定。

质疑三: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如牵头单位无业绩是否否决投标

答:是。

质疑四:招标文件规定牵头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牵头人是否必须满足市政一级资质城市道路工程业绩和水利水电工程业绩是否必须由牵头人提供

答:招标文件规定牵头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单位,牵头人必须满足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城市道路工程业绩和水利水电工程业绩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

质疑五:招标文件没有明确项目业绩有哪家单位提供,项目业绩是否必须牵头人提供,是否可由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

答: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条规定“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

质疑六:住建部目前已经取消三级资质,我公司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可承接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是否满足招标要求

答:不满足。

质疑七:业绩必须由牵头人提供吗

答: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条规定“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

质疑八:本项目要求提供双资质双业绩且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市政一级资质,能否可以理解为联合体牵头方仅提供市政一级资质,成员方提供水利水电资质以及市**水利水电工程业绩即可

答: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1条规定“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第3条规定“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

质疑九:本项目主要部分为市政公用工程,水利部分并不多,能否取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以及水利水电工程业绩规模要求

答:不能,****工程部分造价约1400万元,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业绩。

质疑十:本项目要求双业绩双资质,且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要求相对过高,为支持属地企业发展,能否将联合体单位改为三家

答:不能,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要求也是根据相应资质设置,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十一:本项目涉及水工部分份额较小,能否取消水利水电工程业绩规模要求

答:同质疑九回复。

质疑十二:本项目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且要求双业绩双资质,联合体牵头方仅提供市政一级资质,联合体成员方提供双资质双业绩,能否满足要求

答:不满足,若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

质疑十三:住建部目前已经取消三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本项目仍然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三级资质,是否合理可否取消水利水电工程三级资质要求

答: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在有效期的,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已更换为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的,可提供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质疑十四:本本项目水利部分施工额仅1400万,能否取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答:同质疑九回复。

质疑十五:

1、招标文件P1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中1.11 分包 ”中要求为“不允许分包”,P100“第四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 4.3.2分包的内容: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依法可分包的非主体工程、非关键性工作……”。关于分包要求 前后表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2、招标文件P2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中3.2投标报价 的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品牌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部分》附件中的相关要求,在工程实施中……”,该“材料(含设备)品牌要求”未在招标文件的相关章节、附件中找到,为更好的进行投标报价,还请补充“材料(含设备)品牌要求”附件。

3、招标文件P247附表四: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路图中“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还请明确是 提供网络图还是横道图还是两者均需提供

4、招标文件中仅描述 工期为365日历天,请问是否有计划开、竣工日期,若有,还请提供。

5、招标文件中图纸“室外景观部分”-“02-景观土建部分”-“02-详图”中“JS-01.122~JS-01.127景观小品布置平面图中”六分区中涉及到“**景观桥”的安全防护栏杆的施工,请问该“**景观桥”是否为本次施工范围若是,则提供该景观桥相关专业图纸;若不是,请问该桥是否已经建成,是否会影响后期相关景观小品等施工部署,还请明确。

6、招标文件中图纸“室外景观部分”-“02-景观土建部分”-“02-详图”中“JS-03.01~03.07(通用图)结构设计说明”中 描述了“长廊”该结构,但在总图和详图中均未见其位置及具体节点大样,还请提供。

7、根据招标文件中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工程水利工程主要为小岩口滑坡抗滑桩施工,请问是否有其他水利专业性工作,还请明确。

答:1、不允许分包。

2、本项目无材料(含设备)品牌要求。

3、网络图和横道图提供任意一种即可。

4、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5、景观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该桥还未建成,不会影响后期相关景观小品等施工部署。

6、长廊为成品定制,结构说明是对长廊成品的结构规范要求。

7、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长江、**溪的岸线及河道进行修整,治理。

质疑十六:

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3.3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竣(完)工验收合格且完成档案资料移交,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提交合格、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即一审),付至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金额(即一审)的 88%,已支付金额多退少补。”建议增加单独竣工验收付款比例为85%,请分别明确一审二审的时长。

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3.3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通过******集团有限公****审计局或******评审中心****审计局结算审计后,付至******集团有限公****审计局或******评审中心****审计局结算审计报告审定金额的 97%”,请明确该项目结算审计单位。

3.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款的10%”,10%上限太高,建议修改为3%以内。

4.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合同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合同工期不超过一年的项目不调整材料价差)”,招标文件合同工期365天,则属于不超过一年的项目,考虑目前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建议修改为合同工期不超过一年的项目可调整材料价差。

5.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7.3.3进度款支付金额和时间“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不采用。”建议修改发包人逾期支付进****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6.根据招标文件第24页,该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60万元,根据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能超过80万元,请问招标人招标文件此处是否修改

7.根据招标文件第115页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时间为“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45工作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45工作日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的50%,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9页10.2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约定“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与相关规范约定存在不一致,请问发包人是否修改

8.招标文件中约定: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最迟应于投标截止日15日前发布,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但是本次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综合单价及总价,请业主对综合单价及总价进行公布。

答:1、此条不作修改,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一审二审时长现阶段无法明确。

2、现阶段无法明确结算审计单位。

3、此条不作修改,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4、此条不作修改,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5、此条不作修改,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6、《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5476.6元,投标保证金金额调整详见补遗。

7、此条不作修改,施工合同签订生效时间不同于开工时间。

8、详见补遗部分。

质疑十七:招标文件中(八)其他资料:3.承诺书中提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及时足额在贵区预缴各项税金,并保证综合税负(预缴税款/合同实际执行金额*100%)不低于 2%。”****公司,属于两江新区本土企业,暂时无业绩,是否能组成联合体投标,但不提供业绩

答:不能,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业绩。

质疑十八:我公司水利水电项目业绩为抢险项目,业主直接发包没有中标通知书,但是有合同和竣工验收证书,提供业主证明相关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3.3条规定: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中标通知书,其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条。

质疑十九:我公司业绩中竣工验收内容含有“淤泥拦截墙建设及前段河底硬化、渠道清淤及淤泥处置等内容”,且能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能查到相关截图。请问招标人,该业绩是否属于水利水电业绩

答:水利水电工程具体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B要求。

质疑二十: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中,“(水利水电工程可提供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是否可以提供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请招标人明确。

答:不可以,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第3条“业绩要求”之规定。

质疑二十一:招标文件中提到“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我公司为新成立的企业,是否能提供在建业绩

答:不能,请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业绩。

质疑二十二:招标文件中提到“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业绩。”如果是两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由任意一家施工单位同时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城市道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业绩是否满足条件

答:若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则可以提供1个同时包含工程造价在 4620 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和工程造价在98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的类似业绩,也可以分别提供1个工程造价在 4620 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业绩和1个工程造价在98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与其分工相对应的1个城市道路业绩和1个水利水电业绩。

质疑二十三:招标文件中3.1.2提到“类似业绩是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4620 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以竣工时间为准)和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98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请问招标人,分别提供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 4620 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与一个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98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是否满足

答:同质疑二十二回复。

质疑二十四:指投标人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城市道路工程以竣工时间为准,水利水电工程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业绩。

工程类别:城市道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

若同时设置了工程造价和工程规模要求,则只须满足其中之一:

工程造价:城市道路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4620万元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980万元及以上

本工程主要是实施5千米的长**线进行生态治理修复,实施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内的滑坡治理、生态步道、林泽修复、配套设施、生态修复监测网络等。

请问我司提供类似的生态治理修复、滑坡治理、生态步道、林泽修复、配套设施的水利业绩且合同**工程造价在98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水利水电工程具体类别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 50841-2013)附录B要求。若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则可以提供1个同时包含工程造价在 4620 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和工程造价在98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的类似业绩,也可以分别提供1个工程造价在 4620 万元及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业绩和1个工程造价在980 万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业绩。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则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与其分工相对应的1个城市道路业绩和1个水利水电业绩。

质疑二十五:查看本项目挂网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后,发现本项目的施工范围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和土建工程、配套建筑工程等工程内容。为什么资质设置时只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呢土建工程、配套建筑工程不要资质都可以承接吗查看挂网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得知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339.56平方米,其中两栋单体建筑工程高度均为6米。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规定,市**水利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是不能承包建筑工程的。

请问招标人,本项目的建筑工程主体是要投标人中标后违法分包吗

答:本项目建筑工程为公园公共卫生间及服务驿站,总建筑面积339.56平方米,均为单层建筑,为原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承接范围中的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设施,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7]27号)规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已取消,故未对此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设施设置相关资质要求。

质疑二十六:本项目招标文件1.4.1条中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要求:(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根据本项目挂网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查看得知,本项目除了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外还有建筑工程(2#配套服务驿站、3#配套服务驿站、1#公共卫生间、架空广场)总建筑面积339.56平方米,最大高度6米。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承包工程范围是不能承包建筑工程的。再根据《**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资质的设定要求,资质设置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不能涵盖的工作内容的,应当允许联合体投标。而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

综合以上文件规定,请问招标人,投标人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职责分工时“建筑工程”是分工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单位还是分工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的单位承包呢若分工给以上市政或水利资质的单位来承包施工,请招标人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作支撑,因工程施工完后,审计单位审计时投标人可以作为依据提供.

答:同质疑二十五回复。

质疑二十七:招标文件中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请问提供建筑工程、 民用与建筑、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市政、道路、桥梁、造价工程、桥隧、隧道、道**梁、道桥、园林绿化、园林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吗

答:满足要求。

质疑二十八: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是否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投标人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格式之外的其他承诺

答: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部分已包含和覆盖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承诺。

质疑二十九:请问不具备****公司社保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满足。

质疑三十: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填长期或/即可

答:可以。

质疑三十一:投标函附录条款名称内容:工期、分包、工程质量的约定内容是否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即可

答:可以。

质疑三十二:招标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PDF 签章版)和用**市电子 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word)不同时,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格式为准

答:投标文件格式若有不一致的,以**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导出来的文件格式为准。

质疑三十三:本项目是否有招标人代表作为评标专家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我****委员会。

质疑三十四:业绩要求中:城市道路工程业绩和水利水电工程业绩必须是一个业绩中包含的,还是可以分别在提供的两个业绩中体现

答:同质疑二十二回复。

质疑三十五:同时提供一个符合时间的合同造价在462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和一个符合时间的合同造价在98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是否符合要求

答:同质疑二十二回复。

质疑三十六:需要提供2个业绩,可以联合体投标,分别提供一个业绩吗

答:同质疑二十二回复。

质疑三十七:有没有业主专家项目经理答辩可以携带资料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本次招标我****委员会。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款要求,项目经理答辩时不得携带相关资料。

质疑三十八:本工程技术方案只是明标,没有明确的页数限制吗

答:本项目技术方案是明标,没有明确的页数限制。

质疑三十九:请问本项目业绩要求是只能提供一个同时包含了市政道路工程和水利水电工程的业绩还是可以分别提供1个市政道路业绩和1个水利水电业绩

答:同质疑二十二回复。

二、补遗部分

1、原招标文件P23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款中投标保证金金额均修改为“158万元整(人民币)”。

2、原招标文件P100页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4.3条分包修改为“不允许”。

3、补发项目地勘报告,详见附件。

4、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5476.6元(大写:柒仟玖佰肆拾陆万伍仟肆佰柒拾陆元陆角),措施费总价最高限价为: ¥****154.82元,措施费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为:¥****791.9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本次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金额,工程量清单以本次补遗发布的限价清单为准。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最高限价、措施费总报价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本项目暂列金额、暂估价等详见本次发出的工程量清单限价,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调整为2024年8月14日9:30时。

注: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相矛盾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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