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3#水稳拌合站劳务分包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二次)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3#水稳拌合站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二次) 现公开招标,项目总包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3#水稳拌合站劳务分包工程施工(二次)(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区;
2.1.2建设规模: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3#水稳拌合站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等,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最高投标限价:125.7万元 ,****公司根据市场调查综合考虑后的最高投标限价。请有兴趣的潜****公司施工成本认真计算进行报价。
2.1.4工期要求:竣工日期为2024年 月 日;
2.1.5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
2.2招标范围:年产水泥稳定碎石40万吨项目-3#水稳拌合站劳务分包工程施工等(不含甲供材),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有效期内)(资格)。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3.3.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
b. 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2021】 3 号、、苏清办【2021】2 号、苏清办【2021】5 号文、苏清办【2022】17 号文、苏清办【2023】4号、苏清办【2024】12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c.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各一名;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现场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核验,投标项目负责人需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e.投标人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注:中标人需向发包人提供技术人员、资料员各一名,供发包人统筹安排工作使用,该人员费用由中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统筹考虑,发包人不就此向中标人支付相关工资费用。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 年 7 月 30 日至 2024 年 8月 2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https://suhai.****.cn/)
5. 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8月 2 日下午16时00分。
5.2递交地点:**市**区青口镇和安大厦 423室开标室。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报价形式、工程量计量及付款方式6.1本次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
6.2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每月按已完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审计完成后支付到审计价款的97%,剩余的3%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金在保修期结束后一次付清。(无息)
每笔工程付款承包人必须在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否则不予付款;若承包人开票税率低于3%,税金则发包人按照3%全额扣回。
在付款时,承包人应首先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发放。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延期支付进度款而停工。
7.资格审查有效的:
7.1营业执照(副本);
7.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7.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7.4企业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账户存款信息;
7.5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6项目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必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7.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
7.8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的承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7.9项目负责人无在建的承诺。
8.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对入围的投标文件依次评审,直至评审推荐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3名中标候选人,其他投标文件不再评审。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 (https://suhai.****.cn/)上发布。 10.招标代理费、清单控制价编制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代为支付,投标人需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列。按“苏招协[2022]002 文”附表中“工程招标”相关费率的 40 %计取(以中标价为基数);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费用按“苏建价协[2022]7号文”附表中第 8 条(以控制价为基数)的 40 %计取。评标费用按实支付。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清单中不单独列项。 11.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和安大厦 地 址: **市**区和安大厦
邮 编: 222100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
电 话: 0518-****3307 电 话:
2024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