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湖景小学厨房采购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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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学校、湖景小学厨房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7-30 09:30:00,更正为:2024-08-0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7-30 09:30:00,更正为:2024-08-02 09:30:00。
(1)原招标文件“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1、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成交价的5%,履约保证金担保期限为从签订合同起至质保期结束,否则采购人可拒签采购合同。中标人应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在汇款单备注中注明:项目编号。 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2.1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 2.2****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成交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账(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履约保证金账户采购人另行通知,到期后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退回: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结束后,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前往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1成交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4.2成交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4.3成交人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提供服务的的,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4.4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本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在确认中标后无故放弃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变更为:
收取比例:5%,说明: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1、中标人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十日内须递交履约保证金(如提交履约保函的,时间延至合同签订之前),履约保证金担保金额为成交价的5%。 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2.1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 2.2****银行转账、电汇)方式:中标人必须保证资金在签订合同前到账(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十个日历日内,以银行收到为准)。履约保证金账户采购人另行通知,到期后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退回: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履约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采购合同、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原件、中标人通知书复印件,前往采购人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履约履约保证金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1中标人将本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4.2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4.3中标人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提供服务的的,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4.4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本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在确认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依法不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序号 | 名称 |
1 | 水龙头/水嘴 |
2 | 电视 |
3 | 400万高清网络半球摄像机/监视器 |
更正为:
序号 | 名称 |
1 | 水龙头/水嘴 |
2 | 电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18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无
名 称:****
地 址:厚街镇寮厦竹园路68号家具研发大楼东侧三楼B309
联系方式:139****6096
名 称:****
地 址:**省**市**街道罗沙路**段1号国泰大厦1栋516室
联系方式:0769-****7817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769-****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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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