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北战新产业园****供热中心项目(一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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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 |
佛北战新产业园****供热中心项目(一期)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佛北战新产业园****供热中心项目(一期)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07月1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08月02日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无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公告第13页“4.9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4.9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9.1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类似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扫描件;③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④须提供施工业绩在公共**交易平台的中标结果或中标公示的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⑤上述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为准(如项目分多个单位工程验收,有多份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最后一份为准)。如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为承担该业绩中的施工工作(且须满足相关评审指标),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 4.9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9.1投标人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类似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扫描件;③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④须提供施工业绩的中标结果或中标信息的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⑤上述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为承担该业绩中的施工工作(且须满足相关评审指标),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
2、现就《招标文件》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148页“资格审查强制性条件资料(企业)”的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修改为: |
企业类似施工业绩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类似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扫描件;③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④须提供施工业绩在公共**交易平台的中标结果或中标公示的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⑤上述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材料上填写的时间为准(如项目分多个单位工程验收,有多份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最后一份为准)。如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为承担该业绩中的施工工作(且须满足相关评审指标),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 企业类似施工业绩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类似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①中标通知书扫描件;②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签订时间、双方盖章页)扫描件;③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④须提供施工业绩的中标结果或中标信息的网页截图及查询网址否则业绩不予认定。⑤上述资料需体现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业绩金额以合同上载明的金额为准。如为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须为承担该业绩中的施工工作(且须满足相关评审指标),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3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 代理机构:**** |
地址:**市**区西南街道环城路71号202之六 | 地址:**市**区云**街道驿北路5****广场一区2座207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人:何小姐 |
联系方式:0757-****8413 | 联系方式:0757-****0881 |
2024年07月17日 | 2024年0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