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7月3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重庆-重庆-渝北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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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12MB163155XK/2024-0018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生成日期 ]
2024-07-31
[ 发布日期 ]
2024-07-31

****环境局2024年7月31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31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传真:023-****2720,邮 编:40112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备注

1

汽车塑料配件及注塑模具生产项目

**市**区玉峰山镇桐桂三路66号5幢

****

**华羿鑫****公司

租赁******公司已建厂房建筑面积2495平方米,购置注塑机、碎料机、混料机、CNC、精雕机、火花机、铣床、钻床、磨床、攻丝机、打孔机和检测装置等设备,从事汽车塑料配件和注塑模具生产,年产1080万件汽车塑料配件和120套注塑模具。项目不使用废塑料为原料,不涉及客户提供注塑模具的维修。项目劳动定员37人,实行 3班工作制,年生产250天。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注塑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2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丙烯腈、苯乙烯、甲苯、二氯甲烷、1,3-丁二烯、乙醛、氨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加强管理,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苯乙烯、氨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车间清洁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道进入已建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然后经市政****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分区防控。油料区、危险废物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等效黏土层厚≥6.0m,渗透系数≤1×10-7cm/s。机加区、注塑区、一般固废暂存区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等效黏土层厚≥1.5m,渗透系数≤1×10-7cm/s。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切削油、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设置1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点,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设置5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包装袋、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出售给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6、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市****委员会:**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常规审批

2

**吉能****基地项目

**市**区唐家沱组团C标准分区C3-23地块

****集团****公司

******公司

建设1条油性变压器生产线和3条干式变压器生产线,年产400台油性变压器和1100台干式变压器。项目产品必须符合《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中高效节能变压器的规定,不得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产品。项目劳动定员55人,实行8小时一班工作制,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5702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环氧树脂浇注、干燥工序产生的废气和油罐呼吸废气一道采用“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生产车间打磨工序产生的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主**排放标准要求。食堂生产的油烟废气采用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建筑物屋顶排放,主要污染物油烟、非甲烷总烃应满足《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要求。加强管理,确保生产车间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车间清洁废水、食堂含油废水分别经隔油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道进入生化池处理,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类、动植物油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然后经市政****处理厂深度处理。

3、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厂区实行分区防控。危险废物贮存点、化学品库、注油区、储油罐地面为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等效黏土层厚≥6.0m,渗透系数≤1×10-7cm/s。一般固废暂存区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防渗层等效黏土层厚≥1.5m,渗透系数≤1×10-7cm/s。

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废浇注料包装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存放于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 交通运输部 部令 第23号)要求执行。项目设置10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点,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项目设置10平方米一般工业固废贮存设施,废石英包装、废布袋、废模具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出售给外单位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市****委员会:**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500112-38-03-091728)

常规审批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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