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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7.****.01)、****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22)的有关规定,现将 ****废压缩机、废电机、废散热片等**回收拆解项目(一期废压缩机、废电机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废压缩机、废电机、废散热片等**回收拆解项目(一期废压缩机、废电机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地点:**县双甸镇高前村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7日止(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朱工
邮箱:****@qq.com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