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一期)项目需求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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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一期)项目需求


一、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人民币100,000.00元

二、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与《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要求,对现有**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优化监管/业务系统功能及新增部分功能和模块,包括监管系统功能优化及建设、业务系统功能优化及建设、系统性能优化等内容(详见附件1),使系统能满足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对于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

2.项目需求要求:详见附件1。

3.商务服务需求:详见附件1。

三、服务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四、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且财政资金到帐的情况下,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完成系统升级改造任务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

五、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工作任务,****服务所需的劳务费、技术服务费、交通、通讯、办公场地、管理费、专家费、验收费、税费和利润等费用**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项目完成后,采购人将按成交价支付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提请采购人再另行支付费用。

六、其他要求:自采购项目需求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发布当日)提交报价单(详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如材料为邮寄件则以派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将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大道198****环境局,联系人及电话:李志娟 0779-****615。

附件1

一、系统升级需求

对**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监控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优化监管/业务系统功能及新增部分功能和模块,包括监管系统功能优化及建设、业务系统功能优化及建设、系统性能优化等内容,使系统能满足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与《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对于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模块

功能项

优化

/新增

1

监管系统功能优化

门户

重要信息总览

优化

2

检测情况统计图表

优化

3

预警信息快捷处理

优化

4

批快捷处理

优化

5

站点管理

检测机构榜单

优化

6

检测机构信息总览

优化

7

机构信息管理

优化

8

资质图片信息管理

优化

9

检测设备管理

优化

10

外观检验手机备案管理

优化

11

设备检查信息管理

优化

12

审核办理


优化

13

一车一档

一车一档查询

优化

14

车辆基本信息

优化

15

车辆历程

优化

16

报告比对

优化

17

资料查看

优化

18

报告管理

检测车辆信息

优化

19

检测报告模块

优化

20

外观检测信息模块

优化

21

尾气检测过程数据

优化

22

OBD过程数据模块

优化

23

检测**模块

优化

24

黑烟车抓拍模块

优化

25

异常筛查模块

优化

26

视频监控


优化

27

检验机构记分管理


优化

28

业务系统功能优化

门户


优化

29

业务受理


优化

30

外观检验app


优化

31

待检车辆


优化

32

申请/审核

过量空气系数申请

优化

33

跨站检测申请

优化

34

集中超标车型环保查验记录上报申请

优化

35

待检车辆信息退回申请

优化

36

检测报告作废申请

优化

37

修改检测方法申请

优化

38

修改OBD方法申请

优化

39

加班申请

优化

40

非工况检验申请与审核

优化

41

OBD检查过程的申请与审核

优化

42

特殊技术车辆申请与审核

优化

43

审核

优化

44

报告管理


优化

45

站点管理

检测站信息管理

优化

46

检测线信息管理

优化

47

检测设备信息管理

优化

48

标准物质信息管理

优化

49

检测站人员信息管理

优化

50

性能优化

数据结构性能


优化

51

服务代码性能


优化

52

数据实时传输


优化

53

中心数据入库


优化

54

中间件配置


优化

55

数据库存储


优化

56

监管系统功能建设

预警模块

分析建设

检验数据管理预警

新增

57

检验过程中断预警

新增

58

检验过程数据完整性预警

新增

59

外观检验不规范预警

新增

60

取样管探头不规范预警

新增

61

视频或图片不符合预警

新增

62

检验参数预警

新增

63

检验机构质量预警

新增

64

过程数据不完整预警

新增

65

检验结果不符合预警

新增

66

车辆短时间内重复检测

新增

67

检测方法预警

新增

68

检验报告模块建设

检测报告编号

新增

69

检验过程验证管理

新增

70

违规车辆记录


新增

71

超标车型及车辆记录


新增

72

数据统计

概况统计

新增

73

车辆品牌检测数统计功能

新增

74

OBD数据统计功能

新增

75

高排放车辆分析

新增

76

车辆检测情况统计功能

新增

77

机动车尾气检测统计分析

新增

79

日检测站违规情况

新增

80

重点监控检验机构排名

新增

81

数值研判类目占比

新增

82

违规程度占比

新增

83

业务系统功能建设

外检查验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数据联网查询

新增

84

短视频录制功能

新增

85

工况法适用性选择

新增

86

外观检验非否决项现场调整

新增

87

车辆业务登录

新增

88

视频监控录制

外观检验视频监控

新增

89

检测设备操作区域视频监控

新增

90

检测设备视频监控

新增

94

车辆尾气

检验模块

混合动力检测要求

新增

95

车辆排气污染物检测工况法适用判定

新增

96

检验周期管理

车辆免检范围管理

新增

97

车辆检验周期管理

新增

98

设备管理模块

设备检查要求

新增

99

标准物质管理

新增

100

软件版本记录管理

新增

101

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新增

102

稳态工况法设备检查项目及周期

新增

103

双怠速法设备检查项目以及周期

新增

104

自由加速法设备检查项目及周期

新增

105

加载减速法设备检查项目及周期

新增

二、商务要求及其他

1、合同签订期: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自然日内。

2、验收标准:(1)按照采购内容要求对现有**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使系统能满足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 1237—2021)与《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 1238—2021)对于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

(2****生态环境厅相关要求标准。

3、其他要求:(一)本次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信息系统升级优化需要在现有功能基础上做升级优化,升级优化完成后不能影响现有功能的运行,系统升级期间能有序保障机动车环检业务正常运转。(二)升级结束后,所有监测数据及分析数据归采购人所有。(三)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相关保密法规,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材料实体和数据进行保密,并保证安全。不得截留和向第三方泄露所涉及的资料的范围、内容及最终形成的各类数据,确保资料信息的安全保密,如有违反,依法追究责任。(四)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免负一切责任。

4、特别说明:本系统涉及****检测站的环检业务正常运转,共涉及23家环检站正常运行(后续增加的新站也包括在内)及数据对接,****生态环境厅的实时数据对接。为防止虚假应标,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供应商投标时需出具承诺证明函,证明有能力承担该项目建设及运维。若成交供应商无法承担该项目建设及运维工作,导致系统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影响环检业务正常运转导致车主投诉及其他不可预见性危害等,可认定为虚假应标,除撤消其成交资格外,还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件2

**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升级(一期)项目报价单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

名称

服务内容

单价

数量

数量

单位

金额小计

备注

1

**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升级(一期)

对现有**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一期升级改造,优化监管/业务系统功能及新增部分功能和模块,包括监管系统功能优化及建设、业务系统功能优化及建设、系统性能优化等内容,使系统能满足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与《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HJ1238-2021)对于管理系统的功能要求。






合计


其他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项目所述需求内容进行报价。

2、供应商报价时应附上以下材料:(1)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经营范围包含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服务内容(必须提供,须盖公章);(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4)项目方案,对项目内容和服务要求等作出响应。

3、供应商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并进行装订,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所提交报价应在项目预算内,且报价只能一次报出不得更改,超出项目预算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经对比,以满足我单位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与之签订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报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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