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信息编码:HLJGGG202****1059
专业领域:其他
中核四0****公司高放废液处理设施(玻璃固化)建设项目贮存井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为中核四0****公司高放废液处理设施(玻璃固化)项目,建设单位为中核四0****公司,招标人为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出资比例已确定。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贮存井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编号: ****
1.2 项目名称:中核四0****公司高放废液处理设施(玻璃固化)建设项目贮存井设备采购
1.3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
1.4 招标范围: 504套贮存井
设备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技术文件
1.5 交货时间: 首批交货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其余设备交货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
1.6 交货地点:DDP至现场指定位置
1.7 最高投标限价:6048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在国内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1.8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法律、法规。
1.9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1.9.1 投标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1.10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 2024年08月01日09:00 — 2024年08月07日16:00 (**时间)。
4.1电子版****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并将标书款汇款电子回单上传至平台;如平台无法上传,可将扫描后的报名文件发送至:****@163.com审核。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报名入口,未能按时完成报名、购买投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2报名经招标代理机构确认通过后,招标文件和技术文件的电子版光盘以快递的方式邮寄给通过报名审核的潜在投标人,请收到光盘后检查文件是否正常使用,如邮寄文件损坏请及时通过邮箱或电话回复,快递签收后24小时内未回复视为光盘文件无误。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银行名称:**银行****支行
****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支行
银行账户:020********04742978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XXX项目购标款(投标人名称)”
注:原****公司账户汇款,如以个人账户名义汇款,我司只能开具个人名字抬头的标书款发票。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9月03日09时00分。
1.2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市**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会议室。
1.1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一套正本、三套副本、一套投标文件电子版)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13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13.1 ****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1.13.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公司名称变化的。
6. 发布公告的媒体
****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告服务平台(www.****.com)进行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次招标项目的公告,招标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市**区西三环北路117号地 址:**市**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9层
邮 编:100840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于妍 联 系 人: 张泽林、杨振
电 话:010-****3871-8014 电 话:010-****6244/185****995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63.com
8. 其他说明
****独家负责中核四0****公司高放废液处理设施(玻璃固化)建设项目贮存井设备的国内公开招标代理工作。****公司****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本次招标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
202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