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能馆升级改造项目招标采购需求公示
我单位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为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和竞争充分,现将项目需求进行网上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项目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等问题。
一、项目名称:体能馆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需求
项目经费预算约532272.00元,主要对原体能馆及周边区域进行合理规划,调整优化场地布局和功能使用,组织墙体、地板拆除,铺设地胶,电路改造,**吊顶及灯带等内容,签订后60日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应当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书”,未换证的应当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单位不作要求。报价供应商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如有两个以上名称的,应当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其为同一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可以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
(二)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授权人参见开标会议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表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除外,其他单位成立时间根据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进行评审,营业执照未体现成立日期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
(四)供应商承诺声明: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
2.提供近一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七)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八)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十)本项目特定资格: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2.报价供应商为非外资独资、合资或非外资控股企业或外资间接合资企业(不得为港、澳、台独资、合资或控股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外籍人士或港、澳、台人士)
3.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事先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http://www.****.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实行凡采必入,未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
五、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相关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在公示期内,采取专人送达、邮寄(需在受理期限内收到)、扫描发至邮箱方式实名递交我单位。
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本次活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需求建议表(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书面材料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论证和完善项目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单位对供应商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六、公示及受理期限:2024年7月31日17时至2024年8月14日17时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电 话:022-****2165
电子邮箱:****@163.com
八、本次征询为无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