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省巨灾防范工程航吊系统 | ||
品目 | 货物/设备/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其他起重设备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省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31日 17:30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7月20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7月31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张君琼、张威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7089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华鸿路7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刘善虎0592-****02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铜盘路466-3 号大自然创意园6号楼5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张君琼、张威0591-****7089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LGC[GC]GK****007-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省巨灾防范工程航吊系统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7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日期:2024年07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省巨灾防范工程航吊系统
招标编号:HLGC[GC]GK****007-1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省巨灾防范工程航吊系统》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第78页设备需求一览表:实验室设计层高5.7米,其中设计楼板大梁0.8米、设备高度2.9米,航吊系统高度不大于1.5米。
问:按照贵方的描述是否可以理解为实际地面到楼板大梁高度为4.9米 航吊在这个高度空间运行航吊高度1.5米加上承轨梁和轨道的高度,实际牛 腿距离地面的高度只有≤2.5米。其中设备的高度为2.9米,如果没有地坑无法使现双车起吊。
答:本项目地面高度和路面高度一致,没有设计地坑,****实验室设计数据真实有效,供应商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设计出满足本项目的航吊系统。
2.招标文件第79页招标内容和要求“第三项第 1 条:工作区间横向跨度
满足7.4m,纵向跨度满足15.6m 实验室空间要求和提供的平面图,
问:是否可以理解为两台航吊分别安装在对应平面图④、⑤跨和⑤、⑥跨各安装一台25吨的航吊航吊的运行长度为 15.6m
答:****实验室设计数据真实有效,尺寸及承重柱子已在项目概况设计图中明确,供应商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理解并形成实施方案。
3、招标内容和要求“第三项第2条:设备自身高度(吊钩吊货点至航车系统最高点)≤1.5 米。
问:是否可以理解为吊钩升****中心到航吊****实验室是否有地坑
答:本项目没有设计地坑,供应商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设计出满足本项目的航吊系统。
4、招标内容和要求“第三项第 3 条:每台双车起吊。
问:我方是否可以理解为2台航吊具有同升同降、同左同右、同前同后运行功能
答: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和要求“第三项第4条:每台采用双车联动同步系统”的已作出要求,供应商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设计出满足本项目的航吊系统。
二、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08月16日 09:30:00。
三、补充通知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4年07月31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华鸿路7号
联系方式:刘善虎0592-****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铜盘路466-3 号大自然创意园6号楼5层
联系方式:张君琼、张威0591-****70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君琼、张威
电 话: 0591-****7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