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宁波博珂电子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舞台专业音响生产线项目拟批准公告(慈溪分局)

审批
浙江-宁波-慈溪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8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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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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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信息公示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日期:

2024-08-01

成文日期:

2024-08-0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环境局关于****年产50万套舞台专业音响生产线项目****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年产50万套舞台专业音响生产线项目

****经济开发区金**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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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50万套舞台专业音响生产线项目。项目配套主要生产设备为注塑机8台、冲床15台、攻丝机3台、全自动磷化清洗线1条、烘箱1台、全自动喷塑线1条、丝印机3台、热洁炉1台、雕刻机7台、半自动喷漆线1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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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须加强环保设施建设,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水帘柜更换废水、喷漆废气喷淋废水、表面处理线废水、碱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处理厂处理,其中其中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企业设计中水回用率50%。严格按照《**市金属表面处理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要求,落实酸洗槽架空以及车间地面防腐、防渗、防混等措施。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焊接粉尘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酸洗除锈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2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粉碎机加盖密闭运行,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和表9限值。丝印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准》(GB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塑粉固化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木工加工废气、喷漆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粉尘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及和表6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热洁炉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高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其中颗粒物、NOx、SO2同时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机械油、槽渣、化学品包装材料、隔油池浮油、脱水污泥、废油墨桶、废网版及沾染油墨的废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渣、废水性漆包装桶等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4-****1775、****1742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服务中心221室)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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